凉山群众因姓名谐音申请变更遇阻 公安机关详解户籍管理规范

日前,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一名群众通过政务问政平台反映,其姓名与"儿子"一词读音相近,日常生活中常遭遇尴尬,希望了解改名办理流程。

盐源县公安局经审核后给予明确答复:依据现行户籍管理规范,成年公民原则上不得变更姓名。

据盐源县公安局发布的回复内容显示,根据《凉山州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条款,对已被剥夺政治权利、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理的人员,以及姓名变更可能影响他人或组织合法权益的公民,一律不予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仅在父母离异再婚涉及未成年子女、收养关系发生变化、姓名谐音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含有冷僻字等五类特定情形下,方可提出变更申请。

办理姓名变更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加盖村委会、乡镇及派出所印章的常住人口项目变更更正呈批表,本人书面申请,乡镇或工作单位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校学生需学校盖章认可,此外还须提交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承诺书等材料。

无独有偶,另一名凉山州群众也通过问政渠道反映,其姓名中含有歧视性词汇,长期以来深受困扰。

该群众在网络平台看到有人分享改名经历后发现,办理流程需要村镇多级盖章、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提交多份家庭成员证明材料等,程序繁琐复杂,因此询问能否简化相关流程。

凉山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对此回应称,目前尚未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关于简化姓名变更流程的正式文件,只能严格按照既定程序和材料清单办理相关业务。

从法律层面分析,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进一步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母姓,在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因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改姓、存在其他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等三种情况下,可在父母姓氏之外选取姓氏。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遵从本民族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业内人士指出,姓名变更审批从严把关,既是维护户籍管理秩序、保障社会征信体系稳定运行的必要举措,也是防范通过改名逃避债务、规避法律责任等不法行为的重要防线。

但对于确因姓名谐音不雅、含有歧视性内容而给当事人造成实质性困扰的情况,相关部门在依法审核的前提下,应适度考虑人文关怀因素。

有法律专家建议,在坚持依法办事的基础上,可探索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姓名变更审核机制,对申请理由进行实质性审查,区分恶意改名与正当诉求,在保障公共利益与尊重公民个人权利之间寻求平衡点。

同时,应加强新生儿取名指导,从源头上减少不规范姓名的产生。

姓名关乎人格尊严,也关系公共管理的严谨与效率。

对确因谐音不雅、含歧视性词汇或冷僻字等造成现实困扰的情形,依法设定“可申请”的通道体现了制度的弹性;对材料审核和流程规范的坚持,则体现了对社会治理底线的守护。

如何在权利保障与秩序维护之间取得更优平衡,需要制度持续完善,也需要服务不断精细化。

把群众的“一个名字的烦恼”办得更明白、更顺畅,正是公共服务向细处落地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