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对重庆博森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4.25万元。该案显示,个别企业环保监管中通过隐蔽方式规避责任的情况仍然存在,也反映出生态环保执法部门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问题线索来自一次细致的现场调查。2024年10月9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多处违法排污证据。在公司废水收集池底部,执法人员发现一根直径约30厘米的预埋水管,管道与池旁一口废弃雨水井相连。借助此隐蔽“通道”,废水收集池内污水被引入废弃雨水井,随后经井口溢流进入厂区总排口后端的排水井,最终直接排入外部环境。执法人员调阅监控视频还发现,该公司工人在排放含镍废水期间,用布条人为堵塞排放口管道,致使大量含镍废水溢流至另一处废弃雨水井,并以渗坑方式进行非法排放。监测数据印证了污染程度。南岸区监测站对废弃雨水井内废水检测显示,化学需氧量为418毫克/升,超过国家标准4.2倍;氨氮为129毫克/升,超标7.6倍。对应的数据表明,该公司废水污染物浓度明显超出标准,对周边水体和生态环境带来风险。该公司的行为具有明显主观故意特征。作为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单位,企业应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承担责任。尽管废弃雨水井并非由该公司建设,但公司明知该井多次发生溢流、废水经厂区总排口外排,却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工人用布条堵塞排放口的做法也明显违反操作规范,反映出企业在环保合规管理上的缺失。虽然后续对周边土壤镍含量监测未超过工业用地风险筛选值,但镍属于第一类污染物,相关风险仍需严肃对待。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部门还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线索。2024年11月1日,生态环保执法总队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南岸区公安局经审查,于2025年11月6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依据相关规定,生态环保部门依法继续推进行政处罚程序。处罚金额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多项因素。一上,该公司采用隐蔽手段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浓度严重超标,情节较为恶劣,依法应从重考量。另一方面,执法部门也结合企业事后整改情况:复查时已完成整改,自2020年以来投入资金开展环境污染治理。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执法部门在法定裁量幅度内对整改情况予以认可,在基础罚款金额上下浮20%,最终确定罚款34.25万元。这一处罚决定表明了依法严格监管与规范执法并重: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同时也鼓励企业及时整改、纠偏守法。
生态环境保护既需要制度约束,也需要企业自觉守法。实践表明,试图通过隐蔽手段规避监管,最终难逃法治监督。只有把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到设施、流程和岗位,把风险管控前移到日常管理和源头治理,才能守住生态环境底线,也为企业稳定、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