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早在2008年到2012年这段时间,有一个桂林移动运营建设中心工程管理室的人,利用他的职务之便,在一家公司的工程验收还有工程款结算上提供便利,就这么拿到了共计4万元的好处费。到了2010年,这个人变成了桂林移动临桂分公司工程维护部的管理人员。在他担任这个职务的时候,利用桂林移动运营建设中心工程管理室综合管理岗人员、工程管理中心工程(二)班人员还有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项目管理岗人员的身份,负责管理该公司的管道建设项目,给某家通信公司承接项目的机会。这段时间他一共收到了48.5万元和21万元的感谢费。于是算下来,这人总共收了73.5万元。 2017年初,这个人被刑事拘留,后来被逮捕。最初法院判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给他判了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可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却不同意这个判决,他们认为这个人其实是国有企业人员,按规定应该把他当国家工作人员看待。法院的认定是错的,而且判的太轻了。结果最后这个员工不仅要坐牢三年六个月,还要再交2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