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格式条款暗藏“文字陷阱”,消费者权益受损 日常消费中,格式合同因标准化、批量化而被广泛使用。但有的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签约时不易逐条核对的特点,在条款中夹带偏向自身、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内容,造成权利义务失衡。 近期,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对汽车销售、商品房预售、教育培训等民生领域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多家企业存在通过格式条款转嫁风险、排除或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等问题。 在汽车销售领域,四川省壹零壹平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车辆代购合同中,出现“若遇生产厂家破产倒闭,车辆质保及三包由消费者自行承担”“消费者拒绝接车须承担车价30%违约赔偿并自愿放弃定金”等条款,将本应由经营者承担的商业风险单上转移给消费者,明显有失公平。 房产销售领域,上品学府小区在商品房预售补充合同中要求购房者“自愿放弃对附带公共绿地、屋顶、露台的使用权,并承诺永不侵害有关业主专有使用权”,以格式条款方式限制消费者对公共资源的合理权益。 在教育培训领域,部分机构在服务协议中设置“甲方对本协议所有条款具有最终解释权”“已开始课程阶段不得申请退费”等内容,实质上通过合同条款弱化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退出权。 二、原因:监管盲区与信息不对称共同助长违规行为 格式条款违规问题长期存在,原因较为复杂。一上,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明显,消费者签约时往往处于被动位置,缺乏专业判断能力,难以及时识别条款中的权利限制。另一方面,少数经营者法律意识不强,把格式合同当作规避责任的手段,而非规范交易的规则。同时,部分领域监管尺度不一,也在一定程度上给违规行为留下空间。 三、影响:损害消费信心,扰乱市场秩序 不公平格式条款不仅直接侵害消费者权益,也会影响市场秩序。消费者遭遇此类条款后,往往面临维权成本高、举证难的问题,最终选择息事宁人,客观上助长了不规范做法的扩散。若相关乱象得不到有效遏制,消费者对市场的信任将被削弱,不利于消费活力的稳定释放。 四、对策:依法查处,形成震慑 针对上述问题,成都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采取处置措施。双流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涉事汽车销售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邛崃市市场监管局对
合同是市场交易的“文字底座”,公平是消费信心的“关键支点”。对“霸王条款”动真格,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护,也是对市场秩序的及时修复。把责任写清、把权利写实、把规则写明,才能让合同回到平等与诚信的本义,让法治化营商环境在细节处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