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蜜不备,偷了价值50298元的黄金首饰

福建泰宁县一女子趁闺蜜不备,偷了价值50298元的黄金首饰变卖后买赝品顶替,给对方造成40000元经济损失,最终被判刑两年。受害人小美是被告小丽的多年好友。小美出于好心把家借给小丽住。小丽入住期间不仅偷东西,还为了掩盖行迹买了假首饰回去放。 事情发生在2024年11月到12月。那段时间,小丽把寄住在小美位于泰宁县某小区的家里。有一天她打扫卫生时发现卧室抽屉没锁,里面堆满了金饰。小丽因为收入不稳定还欠债,就动了歪脑筋想拿钱来还债。在没人的时候,她偷偷下手了三回,把一抽屉的首饰都搬走了。 她卖掉这些宝贝后拿到了4万元现金。为了不让事情败露,她特意去买了同款假货填回抽屉里。经过鉴定,那些被偷走的东西价值合计50298元。法院认为小丽这种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她有期徒刑两年,还要处罚金20000元。同时还要求她把50298元钱赔给小美。 主审法官叶青提醒大家:好朋友之间也得留个心眼。即便关系再好,贵重物品最好还是锁起来保管好。这次事件中友情被利益毁掉了。 施冰冰和周浩桦在案件处理中负责校审工作。编辑周玥整理了这份报道。来源是中国法院网和羊城晚报。封面图来自CFP。 这个案子的具体细节由周玥完成报道编辑工作。施冰冰与周浩桦、叶青一起对报道内容进行了校审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