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全国生态日不只是纪念日子,更是承诺要用更严密的法律网络来守住绿水青山的底线。

咱们国家搞了首个全国生态日,最高人民法院给森林资源保护立了规矩,这就是司法解释的硬杠杠。就8月14号这天,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8月15日正式开始执行。这个解释相当于是给森林戴上了紧箍咒,告诉所有人破坏森林的底线在哪里。 以前非法占用林地都是个模糊的概念,现在司法解释直接把数字写出来了。毁坏5亩以上公益林地,或者10亩以上商品林地,就会构成犯罪。如果在两年内因为同样的事儿被处罚过两次还不悔改,那入罪标准直接减半。这是给那些屡教不改的人下的狠手。 对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解释》也做了区分。哪怕你只砍了一株一级保护植物或者两株二级保护植物,也能被抓起来。如果数量达到了五倍以上,判刑还会更重,最高能判七年。 盗伐林木这块也有了具体的规定。以前都是说数量较大或者特别巨大,现在全量化了。盗伐2立方米立木蓄积、10株树木或者价值1万元以上就算“数量较大”,20立方米、100株树木或者价值10万元以上就是“数量巨大”,100立方米、500株树木或者价值50万元以上就是“数量特别巨大”。刑期分别是三年、七年和十五年。 滥伐林木也不再只是“自家山场”的事儿了。无论在谁家房前屋后乱砍乱伐,只要超过了标准都算。如果没有采伐许可证、超了证上的数量、伪造证件去砍树、毁林更新来砍树、不听命令还要砍、超过了年度限额去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况,都算滥伐。达到立木蓄积15立方米、50株树木就算“数量较大”,75立方米、200株树木就是“数量巨大”,刑期会从三年以下涨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伪造那些跟林业相关的证件也被严打了。不管是采伐证还是权属证,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这些东西都按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来处罚。如果还犯了非法经营罪,就看哪个罪更重来判。 偷砍树木也变得更严格了。《解释》把对象扩大到了已经砍倒的树和自留地的树。不管树是活的还是死的,只要你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都按盗窃罪处理。这下可好了,堵住了那些想着偷几棵树不算事儿的念头。 对于那些被风吹倒、火烧毁或者水冲垮的树,处理方式也不一样。如果是偷砍这些倒下的树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非要追究的话就得从严处理。要是属于滥伐这些倒下的树一般也不按犯罪论处;要是实在要追究的话就从宽处理。这样一来就统一了认识分歧,让基层执法有了明确的标准。 这个司法解释把森林资源保护的每一个关键点都管住了。从五亩公益林到一株一级保护植物,从已伐倒的树到风倒死树,《解释》都给出了明确的规定。首个全国生态日不只是纪念日子,更是承诺要用更严密的法律网络来守住绿水青山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