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消费投诉渠道更加便捷、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投诉举报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倒逼经营主体守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实践中,个别人员打着“维权”“打假”旗号,利用程序、规则和信息差进行职业化、套路化索赔,甚至通过集中投诉、虚构线索等方式向商家施压牟利,扰乱正常经营秩序,损害市场公平。
针对这一新情况,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以制度化方式回应社会关切,释放“保护正当权利、整治权利滥用”的鲜明信号。
一、问题:投诉举报“异化”带来双重扰动 一方面,投诉举报数量上升本属市场治理能力提升的体现,但当其被少数人作为牟利工具时,容易出现“批量化投诉”“选择性取证”“以投诉换赔付”等现象,企业为减少时间成本和名誉风险可能被迫私了,形成“谁闹谁得利”的不良预期。
另一方面,基层执法力量有限,如果大量精力被重复、低质甚至虚假的投诉举报占用,真正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隐患、价格欺诈等事项的线索可能被稀释,公共治理资源被无效消耗,监管效能受到影响。
二、原因:制度便利叠加逐利驱动与协同成本 从治理逻辑看,投诉举报制度天然具有低门槛、强触达的特点,便利性提升后,举报更容易形成规模效应。
与此同时,部分领域法律条款理解门槛高、企业合规能力参差不齐,给“钻空子”留下空间。
加之跨部门线索流转、证据标准衔接、涉刑案件移送等环节需要协调成本,若缺乏统一规则和工作机制,容易出现处置尺度不一、处理周期偏长等问题,被不法分子利用来“卡流程”“打时间差”。
在利益驱动下,恶意索赔从个体行为演变为链条化、团伙化倾向,也进一步增加治理难度。
三、影响:既关乎消费者信任,也关乎营商环境预期 投诉举报被滥用的直接后果,是经营主体合规成本被动上升,尤其对中小微企业而言,反复应对投诉、提交材料、配合调查会占用大量精力,影响正常经营。
更深层次的影响在于,市场主体对制度运行的可预期性与公平性高度敏感:若正当维权与恶意牟利界限不清,企业可能倾向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保守经营策略,创新活力与消费供给质量都会受到牵制。
对消费者而言,恶意索赔挤占监管资源,反而可能削弱对真正问题的发现与处置效率,最终损害整体消费安全与信任基础。
四、对策:以分类处置为核心,形成“保护—规制—打击”闭环 此次指导意见提出14条措施,突出分类处置和规范化办理:在保障消费者依法正当行使投诉举报权利的前提下,进一步畅通多元化渠道,优化受理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并及时反馈结果,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政府公信力。
更重要的是,文件对“有益举报”和“恶意滥用”作出清晰政策导向。
其一,鼓励并保护有益举报。
支持并规范“吹哨人”、企业内部人员及公益性组织依法举报,健全激励与保护机制,发挥其在发现隐蔽性、深层次违法违规问题中的前哨作用。
这一安排有助于把有限执法资源聚焦到关键风险点和重点领域,提升精准监管能力。
其二,明确恶意索赔“红线”。
对以不正当牟利为目的的恶意投诉、虚假举报等行为,依法甄别、规制,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推动联合惩戒。
通过信用约束和规则明确,减少“以闹取利”的空间,促使投诉举报回归公共治理与权利救济的本位。
其三,强化涉刑打击协作。
对借投诉举报之名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涉嫌违法犯罪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与公安、检察机关深化执法协作、线索移送和案件会商,形成高压震慑。
这意味着对“借维权之名行违法之实”的行为不再止于行政层面的纠偏,而是通过行刑衔接提高违法成本,维护市场秩序底线。
五、前景:以规则清晰提升预期,以协同治理提升效能 从长远看,治理投诉举报乱象不能简单理解为“限制维权”,关键在于让制度运行更公平、更精准、更高效。
随着分类处置规则进一步落地,投诉举报将更加聚焦事实与证据,办理流程更加透明规范,恶意行为的获利空间将被压缩。
对企业而言,合规经营将获得更稳定的制度预期;对消费者而言,正当诉求将得到更高质量回应;对监管部门而言,通过鼓励高价值线索、压降低质线索,可把力量集中用于民生安全和重点风险领域,形成治理效能的正循环。
下一步,相关措施的执行成效还取决于标准细化、案例指引、信用惩戒落地以及跨部门协作的常态化水平,特别是对“恶意”认定边界、证据要求、程序衔接等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持续完善。
治理恶意索赔乱象是一场维护市场公平的持久战。
湖南此次多部门协同发力,既为市场主体撑起“防护伞”,也为消费者权益划清“边界线”。
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程中,如何平衡维权效率与制度公平,仍需在实践中持续探索。
这一改革或将为全国提供可借鉴的“湖南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