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时间短就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使用时间短就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这个问题今天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得到了解答。中华商标协会的马夫会长,还有中新社的记者刘世炯、宋宇晟都参与了这次讨论。4月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了年度案例发布会,副院长方炜在会上透露了一起重要的案例。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一家公司的商标评定无效,因为使用时间不够。这家公司把商标用在APP软件上,主要是防止别人跨类别模仿和复制。然而,国家知识产权局觉得他们用得时间不够长,不能算是驰名商标。方炜认为,要给网络商标更多的关注,不能老用传统的标准来限制它。他说互联网传播快、受众广,所以认定过程得跟得上这种变化。这个案例让法院认定该平台公司的商标是驰名的,给那些想搭便车的人敲响了警钟。中华商标协会会长马夫也在接受采访时提到了这个案例。他说以前认定驰名商标一般要求注册满三年或连续使用满五年。但现在随着信息技术发展,三年五年这个标准可能不太适用了。我们需要根据法律的精神去应用条款,保护新业态发展。这个案例通过司法保护打击了那些攀附者和抢注者,维护了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