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会直播唱了首歌,结果惹上了官司。2023年8月,权利公司发现合肥一家企业在搞年会,把某艺人的歌放了出来,现场还有歌手唱了这首歌。这家企业不但没请歌的版权方许可,也没给人报酬。权利公司就把这家企业和歌手告上了法院,要他们赔13.5万元。 这案子挺有意思的。虽然年会是内部活动没门票,但是公司给七家媒体搞了网络直播,看的人居然有400多万。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查就知道了,他们这个“免费”表演根本不算法律上的“合理使用”。法律上规定,免费表演要有三条,“不收费”、“不给歌手钱”还有“不为了赚钱”。可这企业用直播把表演放到网上去了,观众多得很,本来的小范围活动变成了大规模的宣传,这种商业效果没法说“非营利”。所以法院判定他们侵权了。 赔多少钱呢?法院把情况都考虑进去了,最后判了个4万元。现在判决书生效了。法律专家说企业得注意版权意识,不管你是开晚会还是直播宣传,只要是公开用了别人的作品,就必须先取得许可才行。这个案例提醒大家以后办事要小心。 权利公司是代表某艺人的经纪公司拿到的版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这种集体管理组织也有很多相关的工作。这次法院的判决不仅是为了保护权利公司,也是给大家提个醒:在数字时代用别人的成果必须按规矩来办事。企业要是想做好品牌宣传还不惹麻烦,最好提前找版权方或集体管理组织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