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也得换个思路从“管着”变成“带着”大家干

法院给小刘这个劳动争议案判了,终于把职场上管理权滥用的问题给挑明了,顺便也把“监控取证”到底算不算合法给说清楚了。现在职场上搞管理的权力有点跑偏,越来越多的纠纷都跟这个边界不清有关。小刘就是因为跟跨部门调来的领导不对付,结果就被给盯上了。公司给他安了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罪名要开除他,可人家提交的《员工行为过失处罚单》上面根本没有小刘的签字。更离谱的是,公司还特意把监控设备挪到了小刘的工位旁边,故意盯着他拍视频。这种做法摆明了是在欺负人。 这事儿说到底,就是企业在行使权力的时候走了样,借着管理的名义来挤压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度执行的时候出了岔子,又没有什么能管得住那些掌权的人的机制。法院查了一下聊天记录,发现那些管理人员简直是太过分了,居然要求员工发从睡觉一直到起床的连续视频,还非得让人家从头到尾看一遍。这种行为早就超出了正常管理的范围,已经涉嫌侵犯人家的隐私和人格尊严了。 法院这次判得挺有意义的,给职场管理定了几条规矩。企业要监督员工得有个限度,不能瞎搞也不能变相逼员工走人。判决主要从三个方面卡得死死的:一是取证手段必须正当,特意调整设备去拍某个员工就是在搞针对性;二是处罚依据必须充足,没签字的处罚单不能随便拿来用;三是目的得正当,老是盯着人拍就是滥用权力。 为了不再发生这种事,企业得赶紧把管理机制给补好。首先规章制度得订得规矩点,处罚依据得让员工自己签了字或者确认过;然后技术手段也不能乱用,监控只能用在公共区域或者安全需要的地方;最后还得建个内部投诉的渠道来防止有人搞特权。劳动监察部门也得多盯着点企业的制度合不合法,工会也得多介入调解一下。 将来数字化转型越来越厉害,技术手段在管理里的作用会越来越大。怎么在提高效率的同时还能保护好员工的尊严和权利,这是个大难题。以后的法律得把这些标准弄得更细一点,把技术监控的界限划清楚。企业也得换个思路从“管着”变成“带着”大家干。最后我想说一句话:不管是管理还是别的什么权力,都得拿法律当尺子来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