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无锡宜兴市应急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万石镇的蒋某芬电子烟花经营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却非法存放和经营烟花爆竹制品。
经查实,该部门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全部违法物品、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烟花爆竹作为特殊商品,具有高度的易燃易爆特性。
非法经营和储存此类物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爆炸、火灾等恶性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正因如此,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实施了严格的许可制度和全过程监管。
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通过规范化管理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向未获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相关物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活动,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物品及违法所得。
本案中的处罚决定正是严格按照这一标准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同时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表明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是多层次、全方位的。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此次查处行动,是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的具体体现。
通过对违法经营者的严肃处理,既向市场发出了明确的规范信号,也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前,仍有一些商户受利益驱动,铤而走险从事无证经营。
这些违法分子往往销售质量无保障、安全性能不明确的烟花爆竹,给消费者埋下了安全隐患。
为了有效防范风险,应急管理部门建议消费者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务必选择具有正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商店。
购买前要仔细检查产品外观,确保包装完整无损、无变形、无漏药、无霉变。
同时应查看产品标识是否齐全,包括厂名、厂址、合格标志、警示语、燃放注意事项及中文燃放说明等。
消费者应当警惕"三无"产品和"白杆"烟花爆竹,这类产品往往是非法生产的仿冒品,安全性无法保证。
在产品选择上,消费者应根据自身年龄、燃放场地等实际情况,合理选购相应等级的烟花爆竹。
一般而言,C级和D级产品药量较少,安全性相对较好,更适合普通消费者选购。
这样既能满足节日庆祝的需要,又能将安全风险降至最低。
烟花爆竹承载节庆氛围,但安全红线不容触碰。
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既是对风险隐患的及时止损,也是对公共安全的有力守护。
只有监管部门持续织密制度网、经营主体严格守法合规、消费者主动选择正规渠道,才能把“看得见的喜庆”建立在“经得起检验的安全”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