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推动整改 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得以破解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一起由招聘歧视引发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人民检察院履职中发现,当地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网络平台上,益某公司、环某公司等企业发布的设备工程师、操作工等岗位长期标注"限男性"要求,涉嫌违反《劳动法》第十三条关于禁止性别歧视的明确规定。

经专业调查确认,涉事岗位均不属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的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等女职工禁忌范围。

检察机关认为,这种普遍存在的招聘限制不仅侵害女性平等就业权,更暴露出行政监管缺位问题。

2023年初,当涂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县人社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然而整改期限届满后,平台仍存在21条歧视性招聘信息。

面对行政部门的消极应对,检察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于2023年3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这一司法举措产生显著震慑效应——诉讼期间,县人社局成立专项工作组,全面清理平台违规信息,建立"发布前审核+动态巡查"双机制,并开展劳动法规专题培训。

法律专家指出,此案具有三重示范意义:其一,突破传统"先行政后司法"的治理惯性,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刚性;其二,通过个案推动建立"线上招聘智能筛查系统",形成技术治理新模式;其三,为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就业歧视的禁止性规定提供实践样本。

值得关注的是,当前网络招聘平台已成为就业歧视的高发领域。

中国社科院2022年研究报告显示,约37%的女性求职者遭遇过隐性或显性性别限制。

此类现象既与部分企业陈旧的用工观念有关,也反映出平台审核机制形同虚设、监管部门被动执法的深层次问题。

公平就业不是抽象口号,而是每一条招聘信息、每一次岗位筛选都必须遵循的硬约束。

对网络招聘中出现的性别歧视,既要及时纠正、更要防止反弹;既要追究责任、更要完善机制。

当法治监督与行政履职形成合力,“让能力而非性别决定机会”才能真正落到细处、落到日常,成为可感可及的就业环境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