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广东省代表团小组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审议工作报告时,特别提及深圳在司法领域创新实践。这个表态不仅是对深圳改革成果的认可,更凸显了司法现代化进程中技术赋能”与“制度破冰”的双重价值。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在司法领域同样走在全国前列。2024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建成全国首个司法审判垂直领域大模型,率先实现全流程人工智能辅助办案。该系统整合了多地智审系统研发成果,目前已在11个省(区、市)的23家中级、基层法院试点运行——效果显著。不容忽视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报告中强调,科技赋能司法的核心在于“辅助”而非替代,法官始终是司法责任的主体。这一原则既说明了对技术应用的审慎态度,也确保了司法公正的底线。 ,深圳在个人破产制度上的探索同样引人注目。2021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填补了我国自然人经营主体有序退出机制的法律空白。截至2025年底,深圳中院已受理个人破产申请785件,通过重整、和解、清算等方式化解债务总额达2.43亿元。其中,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当事人经过4年考察期后依法免除剩余债务,标志着制度从“破冰”迈向常态化运行。这一实践不仅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了经济重生的机会,更营造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分析人士指出,深圳的司法创新具有鲜明的示范意义。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提升了司法效率,而个人破产制度则优化了营商环境,两者共同构成了现代化社会治理的重要支撑。未来,随着涉及的经验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我国司法体系有望继续实现质量与效率的双提升。
对"深圳经验"的肯定——既是对地方探索的认可——也反映了司法系统通过改革回应时代需求的决心;无论是技术赋能审判还是制度创新,其核心都是在法治框架下提升治理效能:让审判更高效规范,让市场主体进退有序。只有坚守司法责任和程序正义,才能将创新成果真正转化为人民群众可感受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