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一家网红餐厅的直播行为引发关注。该餐厅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频繁对店内用餐顾客进行直播,每天一至两场。该做法随即遭到网友质疑,认为其侵犯了消费者个人隐私。类似情况并非个例:从餐厅用餐被“怼脸”拍摄——到健身房被围观直播——再到理发店将顾客当作直播内容,商家在消费场景中开播的现象愈发常见。 当前,我国直播与短视频行业规模庞大。据统计,主播账号近1.93亿个,用户规模达8.33亿人。在“万物皆可拍”的背景下,直播已成为商家重要的营销方式。通过真实场景和消费者行为获取流量,本是正常的商业诉求。但问题在于,一些商家对直播边界认识不足,法律意识也相对薄弱。有的经营者把“没被发现”当作“没问题”,把“不反对”当作“已同意”,这种理解显然站不住脚。 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拍摄并上传网络,不仅隐私与安全感受损,还可能面临网络暴力、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消费者从服务对象被动变成“素材”,消费体验大打折扣。这种“被消费”,实质上侵害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从法律角度看,现行法律虽未对营业场所直播是否允许他人入镜作出专门细化规定,但“知情同意”仍是不可突破的底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发布案例:商家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在线上平台直播其冲浪活动,被认定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法院酌定赔偿500元。该判例提示商家,在营业场所开展直播应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 但现实困境在于,维权成本与违法成本不匹配。消费者要维护权益,往往需要花费时间精力取证、投诉或诉讼;而部分商家从直播获得的流量收益,可能远高于被追责的代价。这种失衡客观上助长了“怼脸拍”等行为。因此,有必要深入完善有关规则,澄清“默认同意”的误区,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更有效的震慑。 在多方共治的框架下,商家也应主动履行责任。与其把镜头对准消费者获取关注,不如更多展示产品细节、后厨操作和服务流程,用透明和专业建立信任。这样既能实现营销目的,也能更好尊重消费者权益。 作为关键责任主体的直播平台,同样需要强化审核与监管。平台可通过技术手段识别他人入镜情形,结合提示、警告等方式引导商家规范开播;同时完善举报与处置机制,对违规直播及时处理,形成约束。
镜头记录生活,也应守住边界。把公共场所变成“随时可播的舞台”,看似省力,实则透支信任、破坏环境。守住知情同意这条底线,让规则跑在流量之前,才能让商业创新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也让每位消费者在正常消费时不必担心“被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