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孕期被降薪的问题,法律给大家划下了红线。 最近,一位准妈妈咨询时表示,自己怀孕后工资被单位以考核不达标为由砍掉了一部分,不知道这是否合法。她非常担心,如果继续忍受这种情况,会不会连产假都保不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经营管理上有自主权,可以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但这并不等于企业可以随意给员工降薪。《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明确指出,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基本工资不得降低,劳动合同也不能解除。如果单位违反这个规定,那就是违法了。 然而,仍然有一些女性在孕期遭遇了降薪情况。有些企业在制定考核办法时没有考虑到孕妇特殊情况,单纯地以业绩为标准进行打分;有些准妈妈因为怕被特殊照顾而隐瞒怀孕事实,企业对此也视而不见;等到考核结果出来后,就拿“能力不足”当借口给降薪。 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是制度缺失,一些企业的年度考核办法没有针对孕妇制定相应的条款;第二是沟通缺位,员工担心受到特殊照顾而隐瞒怀孕事实,企业也不愿意承认员工怀孕的事实。 针对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并不是降薪。对于不能胜任原岗位的孕妇,可以给她们调整到相对轻松的岗位上工作,保持原来的工资水平;也可以根据孕期的生理变化动态调整工作量;短期请假休养时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最后总结一下:年度考核不能成为降薪的挡箭牌。三期女职工的工资只能升不能降。企业应该尽早完善制度细则并依法履行义务,员工也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双方都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这场特殊时期的考题才能真正答成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