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下单买4盒“知假买假”获赔10倍

福州闽清法院近日对一起食品安全纠纷做出了判决,厘清了正当消费维权与知假买假牟利的法律界限。在这个案子里,男子王某通过小红书平台看到杨某推广的一款印尼糖果,通过微信下单买了4盒。但收货后,王某发现这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也没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符合国家标准,就把杨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全部货款,还想要10倍的赔偿。 庭审时,杨某辩称自己只是帮忙代销,对标签规范不清楚,还主动提出退款但被王某拒绝了。而且杨某指出王某短时间内多次买同一款产品,行为异常,可能是想通过诉讼牟利。 经调查发现,王某在买这东西前已经多次向其他卖家购买同款食品,还提前送检了。他当庭承认自己买是为了打击假冒伪劣。法官结合这些行为判断王某不是为了个人消费需求而是知假买假牟利。因此法院认为他不符合消费者保护法里的消费者身份。 闽清法院判定杨某违反食品安全规定要退还货款,但不支持10倍惩罚性赔偿。法官表示惩罚性赔偿是为了保护普通消费者和震慑商家的,而不是给那些以牟利为目的的知假买假者提供便利。恶意索赔和敲诈勒索不仅得不到法律支持还可能承担责任。 (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池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