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不能只死磕原审判决,必须懂得如何把法律实施的源头力量用上才行

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在此跟大家说一声,医疗纠纷官司里,光靠病历想让法官直接推定医方有过错,这路子行不通。很多患方朋友都以为《民法典》第1222条是万能的,甚至信誓旦旦地觉得有了病历就能赢官司。其实我对这种说法通常都是懒得回复的,因为光看表面法条根本不够。 大家要搞清楚,想让法官强力适用对患方有利的推定过错条款,必须得从法律实施的最源头动手。这个源头到底在哪儿呢?其实就在卫生行政执法上。 前几天我接待了一个患方当事人,他说自己之前打了两审终审都输了,后来申请再审又被驳回了。我看了他的诉讼材料和证据,发现他死盯着原来那些旧证据不放,说能直接证明医方非法行医、伪造病历,要求法院适用法律推定过错。但他根本没利用好终审判决生效后,他去卫健部门举报获得的那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实际上,那份终审判决里已经写明患方的主张缺乏证据,最缺的就是这份行政处罚证据。如果再审时能拿这份新证据当理由申请再审,肯定能成功启动再审程序,而且还不属于原判决错误。 大家千万不要被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迷惑了,一定要懂得利用行政查处这个环节来强化自己的诉讼主张。很多时候再审败诉的关键原因就在于当事人和律师太执着于原来的观点,不肯借助行政执法的力量来补充证据。 希望通过这个例子能让大家明白,打官司不能只死磕原审判决,必须懂得如何把法律实施的源头力量用上才行。今天的节目就说到这儿,感谢大家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