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与核心内容 在全球科技竞争加剧的背景下,我国自2018年启动创新企业CDR试点,旨在拓宽高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此次三部门联合发布的2026年第8号公告,将原定2025年到期的税收优惠延长两年,形成"个税差异化减免+企业全面免税"政策框架。其中个人投资者转让CDR差价所得免征个税,股息红利按持股期限实行5%-20%阶梯税率;企业及公募基金在转让、持有环节均享受所得税与增值税双豁免,QFII/RQFII同等适用。 政策动因分析 该延续性安排源于三重考量:其一,当前我国正处于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期,需持续引导资本向芯片、生物医药等战略领域集聚。数据显示,近三年通过CDR融资的创新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7%,但市场流动性仍显不足;其二,国际资本市场竞争白热化,新加坡、香港等地近期纷纷推出科创企业税收优惠,我国需巩固制度优势;其三,现行政策已培育出中芯国际等标杆案例,但试点效果尚未完全释放,需政策稳定性护航。 市场影响评估 短期看,免税政策将直接降低交易成本。以个人投资者为例,若转让100万元CDR差价,较普通股票交易可节省20万元个税支出。中长期而言,该政策将产生三重效应:一是提升CDR市场活跃度,目前日均成交额不足A股1%的局面有望改观;二是吸引更多红筹企业回归,证监会数据显示符合CDR发行条件的中概股达43家;三是促进内外资良性互动,通过税收抵免机制增强跨境投资便利性。 配套措施与实施要点 为确保政策精准落地,三部门明确三项配套:一是建立存托机构代扣代缴机制,要求创新企业履行税务申报主体责任;二是强化跨部门数据共享,将CDR交易纳入金税四期监测体系;三是设置动态评估机制,2027年将根据市场成熟度决定后续政策走向。,政策特别规定境外已缴税款可抵免,这既符合国际税收惯例,也反映了我国资本项目开放决心。 行业前景展望 专家普遍认为,此次政策延续发出国家坚定支持科技创新的信号。随着注册制改革深化与"专精特新"企业扩容,CDR市场或迎来量质齐升。预计到2027年,对应的领域有望形成超万亿规模的融资生态,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格局加速成型。
税收政策的价值,不仅在于短期减负,更在于通过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安排,促进资源配置向创新端倾斜。延续创新企业CDR对应的税收支持,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服务国家创新战略的重要一环。把政策红利更好转化为创新动力,既需要制度优化,也需要市场主体坚持长期主义,在更高质量的投融资循环中共同培育面向未来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