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女子去世前公证遗嘱把自己持有的三个公司股权和全部权益都留给了她

这个案子是2023年1月开始的,被告是深圳的卢女。事情还得从2023年4月蒋女士因病去世说起。这位蒋女士在去世前,通过公证遗嘱把自己持有的三个公司股权和全部权益,都留给了她有十五年合作关系的王先生。接着,在2023年3月,蒋女士跟前夫张先生离婚了。离婚协议里写着,两个女儿归蒋女士直接抚养,张先生不用出抚养费。财产方面,张先生拿到了多处房产和230万元的补偿款,自己确认价值超过一千万。离婚登记完第二天,蒋女士又写了一份自书遗嘱,指定王先生当女儿的第一顺序监护人,表妹黄女士当第二顺序监护人。在她临终前,又立了最后一份遗嘱,指定王先生的妻子卢女士当遗嘱执行人,名下的三千万元房产、存款等由两个女儿继承,等到女儿满22岁才能领,中间的管理工作交给卢女士负责。 蒋女士走后,这些安排被揭开了。作为生物学父亲的前夫张先生接受不了,因为他觉得遗产和监护权都给了外人王先生,还有他的妻子卢女士,所以起诉到了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张先生怀疑蒋女士当时神志不清,还说母亲和弟弟没拿到什么钱,只给了弟弟一套价值150万元的房子。法院为了核实情况,调来了深圳市康宁医院从2015年到2022年的病历记录。结果发现这些记录没法证明蒋女士在立遗嘱的时候不能正常思考。 法院觉得公民有权立遗嘱处分财产。蒋女士写的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形式都合法,内容也是她自己的真实想法。关于监护权的问题,法院表示父母是法定监护人,但去世后也能指定别人来照顾孩子。案子审完后法院发现两个女儿现在已经在张先生那里了。判决主要是确认遗嘱有效,并没有改变抚养的实际情况。 至于张先生说遗产分配不合常理的问题,法院解释说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不违法,法律就要尊重个人的意愿。对于海外账户存款被盗的事,遗嘱执行人卢女士已经报了案,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没法证明是她干的。这次判决再次强调了尊重遗嘱自由的原则。它告诉大家怎么用法律工具规划好财产和身后事,也展示了法院在处理家事纠纷时的公正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