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高说,最近海南三亚中学发生了件怪事,老师因为去别的单位报名考试,学校直接把他给开除了。学校的理由很简单,说是老师违反了学校的规定,这属于严重违纪行为。不过,有老师反映,《劳动合同法》里根本没有写“不许报考其他单位”,这明显就是学校在乱扣帽子。 当地教育局的人倒是说合同里有写这句话,意思是这是大家“你情我愿”的事。但他们忘了,劳动合同条款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管什么原因,劳动合同也不能随便剥夺劳动者找工作的自由。 那位老师说自己参加考试没被录取,既没耽误学校正常教学,也没泄露任何秘密,更没给学校造成实际损失。校方居然就因为这事把他开除,这不是把教师当成私有财产了吗?这说明很多民办学校就是这么傲慢。他们不想着怎么提高待遇留住人才,反而用这种霸王条款困住人。 教育局作为主管部门,应该多管管民办学校的用工情况才对。如果每次都要等舆论曝光了才“督促改善”,那还有多少老师的权益在沉默中被侵害?市场化不能变成丛林化,用人单位的管理权必须有个边界。 这起纠纷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相信司法会给这位老师一个公道。但更重要的是要问一问:为什么这种霸王条款还能写进合同?希望所有用人单位都能明白,真正的人才管理靠的是尊重和温度,而不是条款和霸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