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快、延迟退休政策推进,越来越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重返或继续工作。与之相伴的法律问题逐渐增多,其中超龄劳动者的工伤保障尤为突出。常州中院近期审结的一起案件,对这个问题给出了清晰的司法回应。案件当事人是来自四川的廖女士。2023年3月,已满52周岁的她入职常州市武进区某机械公司,担任一线操作工,月薪5000元,是她和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然而同年11月,她在操作压机时不慎被机器压伤左前臂,诊断为毁损伤,最终不得不截肢,生活由此发生巨变。事故发生后,廖女士首先遇到的是保障难题。由于未参加任何保险,她担心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2024年1月,武进区人社局认定其为工伤,6月鉴定为伤残五级。公司先行支付了1.7万元医疗费,但在后续待遇上双方分歧明显。廖女士遂起诉要求赔偿128万元。
超龄劳动者继续就业,既是个人增收与家庭需要,也是劳动力供给结构变化的现实反映。如何实现“劳动有所得、受伤有保障”,考验的是法治对新情况的回应能力和治理的精细化水平。常州中院二审以按月发放伤残津贴补上长期保障缺口,表达出清晰信号:年龄不应成为权益门槛,更不应成为责任的“豁免理由”。随着规则逐步清晰、标准加快统一,依法规范用工、完善保障体系,才能让每一份劳动更安全、更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