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节日里藏着的权钱交易。北京法院最近审结了一个案子,警告大家别把“人情”当幌子。春节本来是全家团聚、送祝福的好时候,可有些坏人却想借着过节送东西的名义来贿赂官员;还有一些公务员立场不坚定,受不住诱惑,把送礼物和权钱交易混为一谈。 事情是这样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了李某受贿的事。李某之前是北京市某区环境监察支队分队的头儿。调查发现,春节前他带女儿在茶馆遇到了下属刘某。刘某给孩子塞了1万元压岁钱,虽然李某当时拒绝了几次,但最后还是收下了。后来刘某坦白说这钱是为了感谢李某平时在环保工作上对他的照顾。 办案人员还在李某家翻出好多购物卡、加油卡和温泉票,这些都是他管的那些人送的。那些人也都承认给东西是为了让李某在检查时网开一面,因为他们公司以前受过李某他们的处罚。 庭审的时候李某承认拿了钱和东西,他说这是正常送礼。但法官可不这么认为,指出那1万元明显超过普通同事间的过节礼。因为李某是领导,对刘某有管理权,刘某这个时候送这么大一笔钱给他孩子,就是想让他以后多关照点。 关于这些礼品值多少钱的问题,法院查得很清楚。购物卡和加油卡有明确面值能直接用。最难定的是温泉票,虽然是“赠票”,但能让买票的人享受服务。最关键的是行贿方在财务上把这些票当维护客户关系费算进去了,每张票实际支付了60元。法院就按这个算出来总值30899元。 按照法律规定,受贿数额达到3万元以上就算“数额较大”,要定罪。最后法院判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十万元。 这个案子告诉大家:节日不能成为违纪违法的理由;权力不能用来卖人情。那些手里有权的人要时刻警惕那些想送礼的人;那些想通过不正当手段赚钱的人也会和受贿者一起掉进法网里去。 所以大家要记住:遵守法律底线才能有好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