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这天,上观新闻网转来消息说,住建部已经把全国人大代表樊芸的建议给听进去了。这一消息传开后,马上把大伙儿的目光给吸引过去了。原来住建部这次是打算把《物业管理条例》这个名字给改了,换成《物业服务条例》。 樊芸代表之所以提出要改这两个字,就是想借着说法的变动,让所有住在里面的人都能实实在在地感受到自己才是这个家的主人。她提的这个建议刚出来没多久,网上的网友们就炸开了锅。有人说这改名改得好,“物业就是应该给住户提供服务的”,还有人觉得这话说得在理,“改了名字之后最重要的就是把服务的质量提上去”。 确实啊,“管理”和“服务”虽然只是一个字的差别,可这背后却戳中了咱们社区管理里头存在很久的一个大痛点。生活里头的“物业”,大家对它的感情那是又爱又恨。虽说它确实是小区能正常转起来的一把好手,但要是老是把自己当管理者看,还老想着怎么管顺溜、管方便,那大家就会受不了。 樊芸代表讲过一个例子,说有业主因为没车位被拦在小区门口不让进。要是按照过去的老思维,物业肯定会先想着自己怎么管顺手方便就怎么来解决问题,方法难免简单粗暴。可如果换一种思路去看呢?物业其实就是专门来帮业主排忧解难的。不管业主有什么要求和需求,物业都应该尽可能去满足去实现,而不是在那里设置障碍、态度蛮横。 “管理”的思维更多是讲要管住、要主导;而“服务”的思维更注重的是要兑现承诺、尽到责任。所以这一次把名字里的“管理”换成“服务”,其实就是在把物业跟业主之间的关系给理清楚了——物业本质上应该是按照合同约定来提供专业服务的履约方,而不是高高在上的小区事务管理者。 樊芸的建议这么快就得到了反馈和采纳,这让咱们真切地感觉到了民声民意真的被听见了、被重视了。这种大家提建议部门快速回应的互动形式,不光把职能部门跟老百姓的距离给拉近了,还让大伙儿明白了一个理儿:好政策从来不是随便想出来的,那是实实在在地在回应群众最急最愁的问题中一步步长出来的。 不过话说回来,光改名还不够。就像网友们盼望的那样——关键是要把这“服务”二字真正落到实处去。这就不光得有关部门马上跟进配套措施、把行业监管抓好了;物业企业自己也得增强服务意识才行啊!大家得多为业主着想、多沟通协商,一起努力把服务品质给推上去。 事实上这几年,从“管理”到“服务”的这种转变早就悄悄在社会治理的好多方面开始了。不管是政务服务上搞的“一网通办”,还是基层网格员主动上门去帮老百姓办事;又或者是企业那边推行的“无事不扰”白名单试点……这些变化其实都是理念和角色转变的结果。以人为本的那种服务意识和态度越来越被大家看到了,现在的势头可是越来越猛。 这次把《物业管理条例》改成《物业服务条例》,正好就是这种大趋势的一个生动缩影。相信以后还会有更多类似的“服务”走进咱们的生活里去。虽说大家对把“管理”换了名都很叫好;不过关于这“服务”到底能不能落实到位、能不能干得漂亮?大家还是得盯着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