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推动低空保险体系建设 无人机强制投保制度将实施

随着低空经济快速发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从农林作业、巡查巡检延伸到城市治理、应急救援、物流配送等领域。飞行频次增加、运营主体增多、任务环境复杂,带来了新的挑战:事故如何快速处置、损失由谁承担、如何稳定市场预期。现实中,一些运营主体保险保障不足、保险产品与实际应用场景不够匹配、投保核查与理赔衔接不够顺畅,这些问题制约了安全管理效能和行业可持续发展。 业内人士指出,低空活动风险具有突发性和外溢性。一旦发生坠落、碰撞等事故,可能波及地面人员和公共设施,涉及第三方责任认定、损失评估和赔付等复杂环节。低空飞行产业链较长,涵盖制造、运营、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化服务,风险点分散,单一主体难以独立承担。随着智能化、网络化运行深入,数据、系统和运行管理风险也需要更精细的保险工具和治理机制来应对。这种背景下,建立制度化、可核查、可落地的保险安排,成为强化安全保障的重要举措。 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实施意见》强调,以保障低空飞行活动为核心,构建覆盖低空航空器制造与运营、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及各类专业化服务的风险保障体系。文件明确,到2027年,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初步建立,低空保险产品不断丰富,更好满足各类应用场景需求;到2030年,低空保险政策框架基本形成,对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持续增强。该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助于稳定行业预期,推动"能飞、敢飞、稳飞",并通过保险机制完善事故处置和损失分担,减少突发事件对产业链的冲击。 《实施意见》从政策体系、产品供给、场景服务和能力建设各上作出系统部署。 一是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加强各级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对低空保险的支持,将保险作为强化场景运营安全监管、健全事故处理制度的重要手段,鼓励经营主体有效运用保险机制,形成"监管—运营—保障"联动的风险治理框架。 二是加快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对依法应当投保责任保险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推动加强投保情况核查,制定强制投保实施办法,完善示范条款。通过明晰责任边界、统一基本规则、提高可执行性,促进责任险从"可选项"向"必选项"转变,提升对第三方损害的保障能力。 三是强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覆盖低空全产业链的保险产品体系,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和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的保险供给与服务能力,面向不同应用提供针对性保障,推动保险更好融入运营流程和安全管理。 四是精准服务应用场景。针对农林作业、低空巡检、测绘勘察、低空物流、低空交通、城市治理、应急管理、医疗救护、低空旅游和航空运动等,按照场景发展阶段、风险类型和管理需求,提供差异化保障方案,完善事故处置与损失分担机制,提高理赔效率和社会接受度。 五是提升可持续经营能力。加快建设低空保险信息平台,探索与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对接,加强保险机构、再保险机构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建设。业内预计,信息平台与运行数据的联通将使风险定价更精准、承保理赔更高效,也为事前风险预警和合规核查提供支撑。 从发展趋势看,低空经济正从试点探索向规模化应用过渡,制度供给将决定发展速度和质量。《实施意见》以强制责任险为突破口,结合信息平台、示范条款和场景化产品体系,有望推动形成"可监管、可追溯、可赔付"的风险治理基础设施。随着强制投保实施办法、核查机制和配套标准逐步完善,保险与飞行审批、运营管理、事故调查等环节的衔接将继续加强;同时,面向新业态的产品创新和再保险支持也将成为行业稳健经营的重要保障。低空保险将从"事后补偿"加快转向"事前管理+事中控制+事后处置"的综合风险服务,为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提供更强支撑。

在全球竞逐低空经济新赛道的背景下,中国正以制度创新引领发展模式转型;《实施意见》的出台填补了监管空白,通过市场化机制实现安全与发展的动态平衡。这种"制度先行、稳妥推进"的治理思路,既反映了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态度,也展示了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思维,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