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找旅游搭子赔2600元

这回张某在深圳发帖子招了个旅游搭子赵某,结果赵某在新疆库车市玩了一天就中途跑路,连行李都没拿就走了,搞得大伙儿原定的32天行程全泡汤。张某本来想的是大家一起分担费用、AA制,结果现在不仅行程被迫缩短,还得改坐飞机把车托运回深圳。他就把赵某告到了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法院说啊,虽然大伙儿没签正式的书面合同,但是张某发的帖子里把去新疆乌孙古道的32天详细路线、还有费用平摊这些都写得很清楚,这就等于发出了要约。赵某看了帖子主动来报名,这就是默认了。而且他们俩在出发前通过微信聊了很多细节,尤其是赵某对那个安全免责声明也没提出反对意见,这就说明大家心里都有底了,这口头约定其实就是合同关系。 法官讲诚信是大道理,合同里说了要走得坚持到最后,结果赵某说体力不行就想撤人,这也不提前跟大伙儿打声招呼就走人了。这一撤人直接让旅行计划黄了,还得花冤枉钱改行程。虽然赵某是背信弃义了,但法院在算具体赔多少钱的时候还是讲究公平。因为当初约定的时候没说清楚要是提前走了该赔多少具体的钱,所以法官最后根据实际情况看了看双方的情况,还有通常大家出去玩变计划会多花多少钱这些因素,酌情定了个数:赔给张某2600元。这个判决不光是帮张某把钱要回来了,更重要的是给大家提了个醒:现在网上找伴儿虽然方便得很,可法律责任并不会因此就不存在。 哪怕是随便聊几句或者发个简单的免责声明也能算是合同条款。既然咱们在网上一拍即合凑成了局儿,那不管是组织者还是队员都得讲信用、守规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那里有很多合同示范文本可以参考着用。大家在出去玩找搭子的时候最好还是写个详细的协议或者电子合同,把行程怎么走、钱怎么分、谁出事了怎么办、中途想走怎么算这些都写明白了。出门在外别光图个省事好玩儿,万一真出了事能拿出来的证据才是硬通货。把自由结伴的事建立在规则和诚信的基础上,这样大伙儿才能玩得开心又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