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磊想给杨刚20万元,但他认为这是杨刚以公司名义借的款,所以想把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起案件。昌平法院判决驳回李磊的请求,理由是杨刚没有被授权代表公司借款。 这个案子发生在2021年8月,杨刚和李磊是老朋友。杨刚在某公司开货车,当时他向李磊借了20万元,并把公司车辆抵押给李磊作为担保。但杨刚没有公司的授权书,就自己填了一张委托书并盖了公司的公章,跟李磊签了借款协议。2023年11月,杨刚因为职务侵占罪被判了两年四个月。 杨刚没有还款,李磊就把他所在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偿还20万元及利息。李磊觉得杨刚拿着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章跟自己签协议,应该属于有权代理,就算没有授权也应该构成表见代理。 但是昌平法院认为杨刚没有公司授权委托书,他持有的营业执照、公章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不能证明他有代理权。虽然李磊说他得到过法定代表人王某电话授权,但没能提供证据。法院认定杨刚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案件还有二审阶段,山东高法维持原判。法官郭建新说表见代理需要相对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善意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在这个案件中,杨刚没有书面授权文件,也没有证据显示公司参与了借款过程。虽然李磊相信杨刚代表公司借款,但这属于其主观过失。 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法官建议出借人要谨慎审核借款人信息和授权手续;而公司也要加强对重要印章的管理和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操作。这起案件给双方都敲响了警钟:在经济往来中要谨慎对待授权和代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