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其生态环境保护事关国家生态安全和长远发展。
然而,仍有部分人员无视法律规定,擅自进入核心保护区开展违规活动。
西安公安机关近期查处的一起案件,再次敲响了生态保护的警钟。
据西安公安部门通报,2025年11月中旬,违法人员姚某辉(网名"盖文",渭南白水人)通过微信平台组织苏某某等人,沿秦岭主梁脊线"光头山—鹿角梁—跑马梁—兵马营—冰晶顶"线路开展违规穿越活动,并向每名参与者收取899元费用。
11月15日凌晨,姚某辉带队从长安区滦镇街道210国道鸡窝子段,使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将隔离铁丝网剪断,强行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封控区域。
在违规穿越过程中,参与人员在跑马梁顶使用便携式燃气罐烧水做饭,直接违反了秦岭核心保护区禁止野外用火的规定。
11月16日凌晨,两名穿越人员因行进速度较慢与领队失联,自行沿公园自建道路下山,补票出园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6年1月22日,公安长安分局将组织者姚某辉抓获,其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和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从案件性质看,违法人员的行为触犯了多项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明确,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
第六十三条规定禁止非法野外使用明火。
违法人员破坏隔离设施、组织违规穿越、野外用火等行为,严重破坏了秦岭生态保护管理秩序,危及森林草原防火安全。
公安机关依法对两名违规穿越人员以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警告;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对组织者姚某辉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需要指出的是,违规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这一案件的处理充分表明,生态保护的法律底线不容突破,任何违法行为都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从深层原因看,部分人员对秦岭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力重视不够。
一些户外运动爱好者为了追求刺激和新奇,不顾生态保护要求,组织或参与违规穿越活动。
这种行为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可能导致人员走失、意外伤亡等安全隐患。
秦岭生态保护涉及国家长远利益。
近年来,陕西省和西安市相继出台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建立了完善的保护制度。
公安、林业、生态环保等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但从这起案件看,仍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
展望未来,应当进一步完善秦岭生态保护的长效机制。
一方面,要加强对户外运动爱好者的法律宣传和教育,让更多人了解秦岭核心保护区的保护要求和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有力的震慑。
同时,应当建立更加科学的生态保护管理体系,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为合法的户外活动提供更多便利。
秦岭的生态保护不仅关乎区域环境安全,更维系着国家生态安全大局。
这起案件的查处警示我们:在享受自然之美的同时,必须恪守生态红线。
只有全社会共同守护,才能让秦岭的绿水青山永续长存,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生态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