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空间数据是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础。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大数据局近日联合发布《办法(征求意见稿)》,旨规范全省地理空间数据的管理和应用。 办法将地理空间数据界定为含有地理空间位置及时态的自然、经济和社会等信息,分为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专题地理空间数据和遥感影像数据三类。同时确立了统筹管理、集约建设、标准统一、全面汇聚、共享利用、保障安全的六项核心原则,要求各部门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空间基准和标准规范。 在组织体系上,办法明确了纵向和横向的职责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推进地理空间数据建设;省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数据汇聚治理和开发利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基础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和平台建设;其他省政府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题数据的采集、更新和管理。 数据汇聚治理是规范管理的基础。办法规定地理空间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各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形成的地理空间数据需在项目验收前汇聚至山东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数据变化时及时更新。此"一数一源"的原则设计有助于避免重复建设,提高管理效率。 在开发利用环节,办法提出了数据共享、开放、授权运营三种方式。数据共享采取依申请获取方式,明确了答复和提供时限;可向公众开放的数据通过山东公共数据开放网和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授权运营原则上以整体授权为主,确有需要可实行分领域、依场景授权。这种差异化的利用方式既保障了数据安全,又最大化了数据价值。 办法特别强调了地理空间数据在教育、医疗、交通、文旅、数字政府、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应用前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数据研发和应用。 针对遥感影像数据,办法专设章节进行规范。全省遥感影像数据实行目录内统筹管理,由省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市县分级管理,按照统一获取、处理、质检、共享的方式推进。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征集需求、制定年度统筹目录,各部门确需另行采购的数据需按规定汇交,国家部委下发的影像数据也需按时汇交。 在安全管理上,办法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机制,防止数据泄露和不当使用,同时加强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数据使用审查,防止重复建设。
地理空间数据治理既是技术问题,也是治理问题。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完善制度设计,把标准统一、目录清晰、汇聚有序、共享可控、安全可守落到实处,才能让地理空间数据真正转化为可用的能力。面向数字政府和城市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山东此次制度探索的价值不仅在于规范管理——更在于以规则塑造协同——以底座支撑创新,让数据在安全边界内充分释放公共价值与发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