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披露,人民法院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稳定社会预期,进一步把严格公正司法落到涉企案件办理的各环节,以法治方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合法经营、提振市场信心。
问题:在一些行业与链条中,头部企业凭借交易优势设置不合理付款条件、拖欠账款问题较为突出,“以大欺小”现象易挤压中小企业现金流与生存空间。
同时,个别地区存在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苗头,部分案件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时尺度把握不当,甚至出现“过罚失当”“以刑促民”等倾向,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与创新投入。
原因:从市场层面看,供应链上下游议价能力不对称、结算规则不透明、信用约束不足,容易诱发以合同条款固化不公平交易条件。
执法司法层面,地方保护、财政压力与考核导向等因素,可能使少数执法活动偏离法定目的;在争议解决上,民事商事纠纷与刑事司法边界不清、证据标准适用不严,易导致经济纠纷被不当刑事化,进而放大对企业经营的冲击。
影响:报告显示,人民法院在709起案件中依法认定大企业将收到第三方款项作为付款条件等合同条款无效,帮助中小企业收回账款19亿元,释放了“以规则对冲强势、以裁判校正失衡”的明确信号。
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加强对涉企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纠正涉企过罚失当等问题367个,有助于减少不当查扣冻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硬伤”,让企业可以在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中组织生产、安排融资、稳定用工。
更受关注的是,人民法院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认定69件已诉案件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并通过再审改判6家企业、12名企业经营者无罪,体现对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依法保护,也彰显冤错案件纠正机制的制度韧性。
对策:从报告所呈现的治理路径看,人民法院一方面通过民商事裁判规则强化交易秩序,明确不合理付款条件的效力边界,推动形成更公平的合同生态;另一方面,把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强化对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必要性、比例性审查,推动“能不查封的不查封、能活封的不死封、能解封的及时解封”,尽力减少对企业正常运转的影响。
对“民刑交叉”领域,则通过严格把握入罪标准、完善证据审查与程序约束,防止把合同纠纷、债务纠纷简单转化为刑事案件,促推纠纷回归更适配的法治轨道。
前景: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推进,法治对交易规则、要素流动与公平竞争的支撑作用将更加凸显。
下一步,涉企司法保护将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在前端,通过裁判规则与司法建议促进合规经营和行业治理;在中端,强化对强制措施的全流程监督,完善跨区域协同与权力制约机制;在末端,通过再审纠错、国家赔偿与信用修复等制度,降低企业因个案受挫带来的长期成本。
可以预期,围绕“稳预期、强信心、促发展”的司法供给将持续加码,更好把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与发展动能。
从纠正个案到完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既是过去一年司法改革的成绩单,更是向全社会传递“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鲜明导向。
在高质量发展要求下,司法机关以刀刃向内的勇气破除顽疾,不仅守护了公平正义的生命线,也为市场主体吃下“定心丸”。
下一步,如何将阶段性成果转化为长效治理机制,仍需立法、执法与司法环节的同频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