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立规统一地理空间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安全”链条 公开征求意见至2月25日

地理空间数据作为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数字政府建设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大数据局近日联合发布的《办法(征求意见稿)》,正是为了继续规范全省地理空间数据的管理和应用,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该办法明确了地理空间数据的内涵,将其界定为含有地理空间位置及时态的自然、经济和社会等信息,包括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专题地理空间数据和遥感影像数据三大类。此定义为后续的管理工作奠定了明确的范围基础。办法同时确立了统筹管理、集约建设、标准统一、全面汇聚、共享利用、保障安全的六项核心原则,要求各部门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空间基准,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规范,确保数据的规范性和可比性。 在组织体系上,办法明确了纵向和横向的职责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地理空间数据建设;省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数据汇聚治理和开发利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基础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和平台建设;其他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题地理空间数据的采集、更新和管理。这种分工明确、上下联动体系设计,有利于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 数据汇聚治理是规范管理的基础。办法规定地理空间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由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编制本级数据资源目录。各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形成的地理空间数据成果,需在项目验收前汇聚至山东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数据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这一"一数一源"的原则设计——有助于避免数据重复建设——提高数据管理效率。 在开发利用环节,办法提出了数据共享、开放、授权运营三种方式。其中,数据共享采取依申请获取方式,明确了不同类型共享数据的答复时限和提供时限;可向公众开放的数据通过山东公共数据开放网和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授权运营原则上以整体授权为主,确有需要可实行分领域、依场景授权。这种多层次、差异化的利用方式,既保障了数据安全,又最大化了数据价值。 办法特别强调了地理空间数据在教育、医疗、交通、文旅、数字政府、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前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数据研发和应用,这为数据的创新应用打开了空间。 针对遥感影像数据这一特殊类型,办法专设章节进行规范。全省遥感影像数据实行目录内统筹管理,列入统筹目录的数据由省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市县分级管理,按照统一获取、处理、质检、共享的方式推进。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征集需求、制定年度统筹目录,各部门确需另行采购生产的数据需按规定汇交,国家部委下发的影像数据也需按时汇交,这确保了遥感影像数据的统筹高效和共享便捷。 在安全管理上,办法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机制,防止数据泄露和不当使用。同时加强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数据使用审查,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

地理空间数据是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性资源,其管理效能直接影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山东此次制度创新是对国家大数据战略的积极响应,体现出用改革思维破解发展难题的担当。当数据要素真正实现"活起来""用得好",数字政府建设才能获得坚实支撑,人民群众也将在智慧生活中收获更多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