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中新网带来消息,云南省昭通市委原常委、昭阳区委原书记、一级巡视员江先奎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完毕,随后交给了检察机关。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接手这个案子。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把江先奎给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了公诉。昭通市委和昭通市监察委员会、昭阳区人民检察院还有鲁甸县委、彝良县给这个案子提供了不少信息。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关注着此事。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还特地安排人员给江先奎说明了他拥有的法律权利。这个案子现在还在办理过程中。 检察机关在起诉之前告知了江先奎所拥有的各种诉讼权利,并对他进行了讯问,还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这次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江先奎在担任昭通市彝良县长、鲁甸县委书记还有昭通市委常委、昭阳区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和地位为自己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根据法律规定,这个罪名应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