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赵某和侯某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达成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女儿小美由侯某抚养,赵某每月给6000元抚养费。到了2025年,赵某觉得自己经济情况变差,收入降低了,还有个叫二美的女儿也得养。他就把官司打到了丰台法院,想把抚养费降到每月1000元。可侯某不同意,说赵某当时就知道要养二美,加上那时他没工作,所以双方商量好让赵某每个月给6000元。还有呢,离婚时赵某拿了价值600万元的房子却一直不给钱。丰台法院认为,离婚后父母还得养孩子,赵某说自己穷没证据,况且他才36岁。北京生活和教育成本高,直接养小美的一方付出更多。所以法官不支持降抚养费。赵某不服,上诉了也没用,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还提醒,抚养费能变的前提是父母有能力负担。要是收入真的少了、病了没法干活或者坐牢了没法挣钱这些情况,法院可以酌情降低点。不过要是以后有钱了或者超过了原标准,孩子还是有权要求把钱补回来或者加钱的。离婚协议不光是分钱的事,也是为了保护孩子的权益。不管啥理由少给钱都得先照顾孩子最大利益才行。 这篇文章是由本报记者徐艳红和通讯员冯大伟写的,发表在《人民政协报》2025年12月11日第9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