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向社会发布14个全区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该举措旨更深化行政检察工作,推动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更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从具体案例看,检察机关在行政监督中发挥了纠偏和制约作用。在刘某诉乌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第三人刘某丁行政登记检察监督案中,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推动法院纠正错误行政裁判,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该案表明,通过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诉讼中的不当裁判,维护法治权威。 在行政执行监督领域,检察机关也取得了实际效果。巴彦淖尔市某县检察院办理的某县法院违法裁定行政诉讼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检察监督案中,检察机关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推动法院及时纠正受理费收取不当问题,并带动全市法院依法规范落实诉讼收费制度。这反映了从纠正个案到推动类案治理的工作思路,以点带面促进制度执行更加规范。 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上,检察机关也取得新进展。赤峰某旗检察院在督促旗林业和草原局纠正林权登记违法行为的案件中,推动行政机关重新组织指界、测绘等工作,最终化解了持续16年的行政争议。该案显示,行政检察不仅着眼于纠正违法,更通过协调推动促成问题解决,推动行政检察从单纯监督向实质性解纷延伸。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紧扣行政检察“三大职责”“八项任务”的职能要求,涵盖行政裁判结果监督、行政审判活动监督、行政执行活动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刑行反向衔接、强制隔离戒毒监督等重点领域,显示出覆盖面较广、类型较全的监督格局,体现了行政检察工作的系统性与专业性。 从工作机制看,内蒙古检察机关正在推进“行政检察打造精品统一活动”,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做法、推广可复制的工作路径,发挥案例的示范和指引作用。这既有助于统一全区行政检察办案标准、提升办案质效,也有助于增进社会对行政检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行政检察工作的持续推进,对完善法治体系具有现实意义。通过依法监督,推动行政机关更加严格规范行使权力,推动法院更加公正审理行政案件,进一步形成权力受约束、权利有保障的法治环境。
从纸上判决到现实权益——从个案纠偏到制度完善——内蒙古检察机关的实践表明,行政检察监督既能校正偏差,也能推动治理效能提升。面向国家治理现代化,如何把个案经验提炼为可推广的规则,持续释放行政检察的制度价值,仍需要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推进。北疆草原上的这些探索,或可为各地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