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在广州跟梁阿姨租了房子,结果在7月的时候人就跑路了,梁阿姨不仅找不到人,水电公司还老是催着缴费。眼看房租催不到、人也找不到,梁阿姨急得赶紧拨通了广东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求助。值班律师陈育然把法律规则讲得明明白白:就算没签合同,口头协议照样有效,租客跑了也得还钱。至于那张3500元的押金,那是绝对可以没收来赔偿的。陈育然还给房东支了几招维权路子:先打电话或者发微信把催款和解约的事儿通知到位,给证据留个底;然后把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聊天记录、水电催缴单和垫付的票据都收集起来扫描存好;最后拿着这些材料去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要求租客支付租金、水电费和违约金,并且把押金归自己所有。 其实法律里早就给了房东三把“安全锁”。根据《民法典》第七条,租客爽约的话房东可以主张违约责任;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了租金支付期限没写清楚的话默认为每季或每年支付一次;第七百二十二条则明确了如果租客逾期超过60天还不付钱,房东随时都能解约并追讨欠租。律师特意提醒大家千万别怕麻烦省掉签书面合同这一步。 梁阿姨已经按照建议提交了诉讼材料等着开庭了。她感慨道:“虽然这次吃了亏花了钱打官司,但以后再也不用为这些事儿烦心了,这钱花得值!”对于打算往外租房的人来说,还得注意几点:合同上必须写清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维修责任还有违约责任;收齐租客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留存电子版;入住当天拍照录像记录好家具家电的样子,以后万一失联了就能直接按清单来追责。只要证据齐全这场“无声之战”肯定能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