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也得谨言慎行——每一次轻率的承诺都可能成为日后砸向自己的巨石

中国银行邯郸分行有次把事情搞得很糟,给了一份《承诺书》把自己给拖累了。事情是这样的,德器公司欠了银行一大笔贷款,无力偿还,结果导致公司运转困难。邯郸分行就找了天桥股权投资基金帮忙,给了他们一张《承诺书》,说:“我们保证能给你续上贷款,还能把新的贷款用来把这笔过桥资金还了。”结果呢,天桥把钱打过去以后,邯郸分行把旧的贷款收回了,却没有给德器公司发放新的贷款。这下可好了,天桥的钱一下就悬空了。于是天桥基金就把邯郸分行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立刻还钱。 双方争执的焦点就是银行是不是担保人。法院最后给出的判决是:《承诺书》确实是一种连带担保。这个判决把一份“续贷承诺”变成了真的担保责任。法院的理由是说银行既是借款发起人也是受益者,他们通过“收回再放”的方式来消除不良贷款,却把风险转嫁给了过桥方。 因此判决下来,邯郸分行得对这3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次的案例给银行提了个醒:他们可别觉得口头或书面的“续贷承诺”能糊弄过桥资金方。只要书面材料有担保性质,银行就得为他们的话负责。给银行的建议是:任何续贷承诺都得经过总行授权并出具正式担保函。如果分支机构擅自给别人承诺书,总部就得主动公示免责声明来降低法律风险。 对过桥资金方来说也是个提醒:优先选择有明确授权的总部出具担保函;如果只能接受分支机构的承诺,在合同里必须写明“银行承担连带责任”,还要留好书面回执。 这一句话可能真的能让银行付出很大代价。从“口头安慰”到“千万赔偿”,这次案例再次提醒大家:当银行把“保证”写进纸面的时候,它就不仅是一句客气话了。所以过桥资金提供方要擦亮眼睛仔细看清楚文件内容。银行也得谨言慎行——每一次轻率的承诺都可能成为日后砸向自己的巨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