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逾期未缴罚款加处,依法加强慢行交通管理,推动文明出行秩序持续改善

上海交警部门今日推出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新规,重点解决交通违法罚款执行难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对逾期未缴纳罚款的违法者将加收滞纳金——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计算——总额不超过原处罚金额。新规仅适用于政策实施后开具的罚单,不涉及此前案件。

交通治理的核心是保障安全与秩序。对逾期罚款加收滞纳金,表明了依法治理的原则,也提醒所有交通参与者:遵守规则不是选择题。只有当守法成为习惯,安全融入每次出行,城市道路才能真正实现效率与安全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