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时候,一纸合格文件会把建筑变成悲剧的发源地。安全生产不是小事,得时时挂心。我们会陆续给大家介绍十三个有代表性的安全事故案例,帮助大家提高安全意识。在一次案例中,一个验收文件签后,楼梯被隐藏了起来。2004年,购物中心提交消防设计审核时,第五层原本设计了直通一层的独立疏散楼梯,但施工方直接把楼梯给取消了,只剩下一部通道。更严重的是,室外增压给水设备没建全,消火栓少了一个,供水系统变成了枝状结构,水压根本应付不了大火。2005年,项目准备开张时,验收人员吕某某等人发现防火卷帘不合格、楼梯数量不够,却对室外消防设施缺失视若无睹。为了赶时间开业,购物中心在四层南侧私自搭了一条楼梯通向五层,破坏了原来的防火分区。吕某某两次复验都只关注楼梯有没有建好,其他隐患又被忽略了。10月的时候,吕某某签下了一份“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让这个存在问题的建筑开始营业。到了2012年6月,五层发生电器故障引发火灾。因为只有一部楼梯且水压不足,人们很难疏散逃生和灭火。结果这场大火造成了10人死亡、16人受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4926万元。法庭认定吕某某玩忽职守罪成立,判了他三年有期徒刑还剥夺了他的军衔。法律规定未通过消防验收的建筑是不能使用的。吕某某明明知道建筑缺少关键设施却一再批准使用,导致隐患长期存在并扩大了火灾后果。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对这种玩忽职守行为有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滥用职权或者疏忽大意导致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就要承担责任。监管工作不是走过场而已。负责监管的人拿着国家赋予的权力必须坚守职责、认真履行责任并严格监督检查。任何的疏忽大意都会在发生火灾时得到报应。记得签字时你签的是生死簿,放行时你放的是危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