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批具有鲜明中华美学风格的舞台艺术作品海外引发广泛关注,《只此青绿》《五星出东方》等舞剧在多国巡演中好评如潮,中国舞台艺术的国际传播迎来难得的历史机遇。然而,繁荣表象之下,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同样不容忽视。 全国政协委员、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主任许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中国舞台艺术"出海"仍以实体演出为主要形式,存在IP孵化能力不足、对境外商业平台依赖程度偏高、版权保护机制薄弱等突出短板。这些问题制约着中华文化在海外的持续传播与价值转化,亟需从顶层设计层面加以系统破解。 从深层原因来看,上述问题的形成有其历史背景。长期以来,中国舞台艺术的对外传播更多依赖剧团赴境外演出的传统模式,数字化转型起步相对滞后,缺乏成熟的数字内容运营体系和自主可控的海外传播渠道。同时,国际版权保护规则复杂,国内有关机构在跨境版权维权上经验积累有限,导致优质作品海外传播过程中面临内容被盗用、收益难回流等现实困境。 从宏观背景审视,"十五五"时期是全面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的关键阶段,也是数字中国战略纵深推进的重要窗口期。许宁认为,当前艺术作品正加速由"作品形态"向"数字资产形态"转变,全球受众获取艺术内容的主渠道已由传统剧场转向流媒体平台和移动终端。此趋势既是挑战,更是机遇——谁能率先建立起系统化的数字IP运营能力,谁就能在新一轮文化国际竞争中占据主动。 对此,许宁提出明确建议:推动舞台艺术由"实体出海"向"数字IP体系化出海"升级,构建自主、安全、可持续的数字IP出海体系,形成"创作即规划、上线有渠道、传播有数据、收益可回流"的完整闭环机制。这一机制的核心在于将版权意识和数字运营思维前置于创作阶段,从源头上为作品的海外传播和商业转化奠定基础,避免"先创作、后维权"的被动局面。 从影响层面来看,若上述体系得以有效建立,将在多个维度产生积极效应。一上,有助于提升中华文明的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使更多海外受众通过数字渠道深入了解中国文化的精神内涵;另一方面,也将推动文化产业形成新的增长极,实现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双重转化,为相关创作机构和从业者提供更稳定、可持续的收益来源。 值得关注的是,许宁特别强调"自主"与"安全"两个维度。这意味着,构建数字IP出海体系不能简单依赖境外商业平台,而应着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传播渠道和数据管理能力,从根本上保障中国文化内容在海外传播过程中的主导权与话语权。
从驼铃古道到数字网络,文化传播方式在变,但文明交流的初心不变。推动舞台艺术数字化出海,既是技术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文明对话的时代课题。当传统艺术以数字形式焕发新生时,中华文化将在世界舞台绽放更耀眼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