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群众的窗口、基层社区和一线岗位,是检验党员干部宗旨意识的重要“考场”。
近年来,各地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群众办事体验总体改善,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在接待群众、办理事项时态度生硬、言语粗暴、推诿扯皮,甚至在矛盾纠纷中激化对立,造成不良影响。
对此,党纪法规划出明确红线,为纠治不正之风提供了制度依据。
问题:态度生硬背后是作风问题,更是纪律问题。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相应处分。
这一规定指向清晰:群众工作不是“可选项”,更不是“情绪化表达”的出口;党员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对群众的不当对待,一旦演变为影响扩大、矛盾升级,就可能触及纪律底线。
执纪监督发现,少数人把手中权力异化为“架子”,对群众居高临下,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也有人在沟通协调、政策解释时简单粗暴,以训斥代替服务,以命令代替沟通。
原因:作风漂浮与能力短板交织,官僚主义与特权思想作祟。
其一,宗旨意识淡化。
有的干部忽视“来自人民、为了人民”的根本立场,把群众诉求当成负担,缺少换位思考与耐心倾听。
其二,权力观偏差。
把岗位当作“身份标签”,把服务当作“恩赐”,在小事上摆架子、在细节上见高低。
其三,基层治理压力叠加,少数人员在任务繁重、考核密集情况下情绪管理失当,最终以粗暴方式“图省事”。
其四,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单位服务规范、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机制流于形式,监督问责力度不足,导致问题反复。
影响:损害群众利益与政府公信力,透支基层治理资源。
对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看似是个体行为,实则会产生“外溢效应”。
一方面,直接影响群众获得感,群众诉求得不到有效回应,容易引发更大不满。
另一方面,矛盾升级会带来执法成本、调解成本上升,扰乱正常秩序。
更重要的是,此类行为背离党的群众路线,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削弱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执行力,影响政策落地与社会稳定。
对策: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做到“纠偏”与“提能”并重。
首先,强化纪律刚性约束。
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形成震慑;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抓早抓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其次,完善基层服务标准化建设,明确接待用语、办理流程、解释口径和投诉处置机制,推动窗口服务从“靠自觉”转向“靠制度”。
再次,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把政策解读、情绪疏导、矛盾调处等纳入常态化培训,帮助干部掌握沟通方法和法治思维,减少“不会干、干不好”导致的简单粗暴。
与此同时,健全监督体系,畅通群众反映渠道,用好明察暗访、满意度评价、回访核查等方式,让群众感受成为监督尺度。
还要注重容错纠错与精准认定,避免把“表情不够热情”“回答简短”简单等同于“态度恶劣”。
纪律认定关键在于真实态度、履职表现以及是否造成不良影响,既防止“上纲上线”,也避免“失之于宽”。
前景:以制度化治理促服务型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随着党纪学习教育和作风建设常态化推进,各地正把群众评价、基层减负、数字化便民服务等举措协同发力,推动干部把更多精力用于解决实际问题。
可以预期,围绕群众纪律的监督执纪将更加注重精准化、规范化,既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约束,也推动形成尊重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
案例警示方面,公开通报的个案提醒基层一线必须守住底线。
湖北省丹江口市大坝办事处某社区党员群众服务大厅内,工作人员在接待居民办理事项过程中态度生硬、方法简单,引发争执并升级为冲突,导致群众受伤并造成不良影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此类事件表明,一句硬话、一次推诿,可能迅速演变为矛盾升级,带来社会影响和纪律后果,值得各地以案为鉴、举一反三。
对待群众的态度反映了一个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和党性水平。
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当以此为契机,深刻反思自身在群众工作中的表现,坚决摒弃官僚作风和特权思想,始终保持对人民群众的敬畏心和感恩心。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期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