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作为中华文明的重要发源地,历史文化资源丰厚。
截至2024年,全市博物馆总数达到116家,其中国家三级以上博物馆15家,"百馆之城"的文化格局已基本形成。
在此基础上,市政府修订并印发新的扶持办法,将原2019年版扶持办法予以废止,旨在适应当前文化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从博物馆建设规划看,新规确立了科学布局的基本原则。
市文物主管部门将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立具有郑州特色的博物馆体系。
新建博物馆优先选址在交通便利、市政设施配套完善的区域,或依托古遗址、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等文化载体设立专题博物馆。
同时鼓励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建设乡土文化、民俗、生态等特色博物馆,支持打造"博物馆之城""博物馆小镇"等文化集群。
这一系列举措体现了统筹规划、错位发展、集约集聚的现代文化产业思路。
资金扶持是推动博物馆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新规明确,各级政府应将博物馆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日常运维、藏品征集、陈列展览、教育科研、人员培训、文创产品开发等重点项目。
市政府将设立专项的"博物馆事业发展资金",对获得等级评估的国有行业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进行奖励。
针对非国有博物馆,扶持资金涵盖新建补助、免费参观人数补助和年度运行评估补助三大类,其中展厅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具备完备建设手续、经专家认定正常运营的博物馆将获得补助。
这一激励机制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建设的积极性。
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新规提出加强文化文物与经营管理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培育,通过多种形式引进优秀专业人才。
鼓励开展中外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合作、人才交流与海外研习等活动,对为博物馆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这些措施着眼于提升博物馆管理和运营的专业化水平。
在公共服务和社会影响方面,新规强调博物馆应充分发挥社会服务职能,提供展览、讲解、教育等多元服务。
鼓励博物馆与教育、旅游等部门深化合作,开发研学旅行产品和精品旅游线路,建设教育基地和研学基地,推动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
同时要求博物馆加强宣传推广,扩大观众覆盖面,提升社会影响力。
为保护博物馆的健康发展,新规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博物馆,不得擅自改变其功能用途或妨碍正常运行,不得侵占、挪用博物馆依法管理的资产,为博物馆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博物馆的价值不止于“收藏与展示”,更在于以公共文化服务连接过去与当下、知识与公众、城市与乡土。
郑州以新规为抓手,通过规划、资金、人才与服务的系统安排,为“百馆之城”注入可持续的发展机制。
面向未来,只有坚持公共属性与专业治理并重、数量扩张与质量提升并行,才能让更多博物馆成为市民可亲近、可学习、可参与的文化空间,让历史资源真正转化为城市发展的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