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子虚构工程背景诈骗网恋对象250余万元 一审获刑12年9个月

一、案件经过:精心编织谎言,骗取巨额钱财 2023年1月,被告人王某(1995年出生,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曾有抢劫罪前科)通过网络与女子潘某相识;王某刻意隐瞒自身已有女友的事实,对潘某谎称单身,并深入虚构其父亲在鲅鱼圈某公司承包铁路工程、本人在某单位挂职任职等背景信息,以此建立起潘某对其身份与经济实力的信任,随后二人确立恋爱关系。 在此后近两年的交往过程中,王某持续编造各类虚假事由,先后以"需要拖车费将兰博基尼运回出租赚钱"、"父亲挪用公款被拘留急需用钱"等名义,多次诱导潘某及其母亲向其转账汇款。至2024年11月,王某累计骗取两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51.9万余元。上述款项被其用于租赁高档车辆、向网络主播打赏、购置手机及日常挥霍,分文未留。 2025年3月24日,王某在辽宁省锦州市落网,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归案。 二、司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追责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提起公诉,指控其犯诈骗罪。庭审中,王某对指控罪名、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签字具结,认罪认罚态度明确。 一审法院认定,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诈骗罪名成立。由于其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庭审各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2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潘某及其母亲共计251.9万余元。 三、深层原因:多重因素叠加,风险防范意识薄弱 此案的发生,折射出当前网络婚恋领域存在的多重隐患。 从施害方看,王某本人文化程度低、无稳定收入来源,且有犯罪前科,长期游离于正常社会秩序之外。在缺乏法律敬畏与道德约束情况下,其将网络婚恋平台视为实施欺诈的工具,通过精心设计的身份包装和情感操控,逐步瓦解受害人的防范心理,最终完成系统性诈骗。 从受害方看,潘某及其母亲在未经充分核实对方身份与背景的情况下,轻信对方口头陈述,并在情感投入不断加深的过程中,多次向对方转账,累计金额高达两百余万元。此现象表明,部分公众在网络交往中对财产安全的警惕性仍然不足,识别欺诈的能力有待提升。 从平台监管层面看,网络婚恋平台的实名认证机制、异常行为预警系统及用户教育机制尚存在明显短板,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社会影响:个案警示意义突出,网络婚恋诈骗形势不容忽视 近年来,以婚恋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呈多发态势,受害群体涵盖不同年龄层次,涉案金额从数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此类案件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更对其心理健康和家庭关系带来深远伤害。 本案中,王某骗取的251.9万余元已被挥霍殆尽,即便法院责令退赔,受害人能否实际追回损失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这也是此类诈骗案件中受害人维权面临的普遍困境。 五、对策建议:多方协同,构建防范体系 有效遏制网络婚恋诈骗,需要法律、平台、公众三方形成合力。在法律层面,司法机关应持续保持对此类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惩处,发挥判决的震慑效应。在平台层面,网络婚恋服务提供者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建立涉诈行为的主动识别与处置流程。在公众层面,有关部门应加大防范网络诈骗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公众在网络交往中保持理性,对涉及金钱往来的请求保持高度警惕,避免在情感驱动下作出非理性的财务决策。

网络交往本应建立在善意与信任之上,但信任不能寄托于未经核实的"人设"和不断加码的转账请求。依法严惩是底线,更重要的是把反诈意识变成日常习惯:对来历不明的项目、突如其来的困难、反复出现的"周转"请求保持警惕,以理性核验守住财产安全底线,共同维护诚信有序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