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为还钱瞒着丈夫起诉法院:不知情不能逃避还钱义务

在德惠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桩赠与合同纠纷里,原告孟某主张,她的丈夫黄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地给被告李某转了好几笔钱。黄某是瞒着孟某干这事的,事情曝光后,李某表示很意外,觉得自己是单身男人才收的钱,不应该算不当得利。面对这个说法,法官刘悦驰给她解释,“不知情”不能用来逃避还钱的义务。在法庭上,法官详细查了银行流水和微信记录,还结合了他们的婚姻登记证明,最后认定这笔3万多的转账无效。判决下来后,李某情绪很激动,甚至扬言要上诉,因为她觉得自己是善意接受钱的。为了防止矛盾恶化,法官跟她讲了法律和情理的关系,还举了类似的例子来给她说明白。后来经过调解,双方在还钱的方式上达成了一致,孟某同意给李某多一点时间来还钱。最后,李某在协商好的时间内把钱都给孟某了,这件事才算彻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