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周先生在街上捡到李女士的手机。李女士手机丢了后打自己的电话联系上周先生,周先生同意把手机还给李女士,就把手机放在自己电动车后备箱里,计划找时间还给她。可是这几天周先生回老家办事,把电动车停在地铁站口忘了这事。后来李女士怎么联系都找不到他,只好报警。警察找到周先生后,他才想起手机的事,准备给李女士拿出来时发现手机不见了。李女士要求周先生赔钱,两人没谈妥。李女士把周先生告到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他赔偿手机费、误工费和交通费还有信息损失费用。李女士觉得周先生捡到手机后保管得不好才弄丢的,应该负责赔偿。周先生却说自己是忙忘了才没按时还,还说要是不是他捡起来可能早就丢了,自己没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先生没好好保管手机,把它放后备箱里没锁上才丢的,是他的过失导致李女士的损失。追回东西是李女士的权利,现在手机找不到了她有权要求赔偿。法院还给李女士解释了一下误工费和信息损失费用不算法定赔偿项目。最后经过调解两人达成一致,周先生当场赔给了李女士折价后的手机费,案子就这么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