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木兰县创新司法服务机制 法官下沉一线化解涉农纠纷成效显著

问题:一头牛引发的纠纷,折射出涉农矛盾的“碎片化”和“高敏感”;前不久,木兰县付家屯村村民庞某某向木兰县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此前,庞某某与同村村民张某某因牛群野外混群产生归属争议:庞某某发现自家少了两头牛,怀疑混入对方牛群。由于牛只外观特征不够明显、证据不易固定,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一度升级并进入诉讼程序。此类纠纷标的未必高,却容易因熟人社会关系、生产生活交织等因素,演变为长期对立甚至衍生矛盾,影响乡村和谐稳定。 原因:表面看是“识别难”,深层则是“规则弱、证据弱、沟通弱”。在散养、混养较为普遍的地区,牲畜标识不统一、管理台账不健全、交易与饲养信息留存不足,一旦发生混群、走失,举证与认定成本就会明显上升。再加上当事人往往基于经验判断、情绪表达,容易把生产纠纷推向信任危机。若仅依赖传统“坐堂问案”,既难还原现场细节,也难快速止争,程序推进反而可能加剧对抗。 影响:纠纷能否尽快化解,既关系群众的获得感,也关系基层治理成本。对当事人而言,诉讼周期、误工支出、邻里关系修复都是现实压力;对基层而言,小纠纷一旦反复发酵,可能引发群体性争执、扰乱生产秩序,并占用大量调解与治安资源。反过来,若能在诉讼前端查清事实、促成和解,不仅守住公平正义底线,也能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形成“办一案、解一片”的带动效应。 对策:把“法庭”搬到矛盾发生地,把“释法”融入乡土语境。承办法官杨松柏多次走访张某某家中,围绕证据规则、权利义务和诚信原则释法说理,并邀请村干部共同参与沟通,推动双方理性表达、形成共同核验事实的意愿。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将调解地点设在纠纷现场,通过面对面核验、现场辨认等方式,最终识别出争议牛只,使矛盾在立案后20天内化解,当事人提交撤诉申请。这个做法反映了司法资源向基层延伸:让事实认定更贴近生产生活,让群众在家门口感受到可触可感的公平正义。 更具普遍意义的是制度化探索。木兰县作为农业大县,涉农纠纷季节性强、标的分散、证据形态特殊。当地法院聚焦服务“三农”,推出“进基层实勘、进现场实调、进源头实治”工作法:一上,法官深入田间地头和纠纷现场,把争议焦点查清、把矛盾根源找准;另一方面,通过巡回审判、现场调解等方式,邀请基层干部、调解员共同参与,形成“法律判断+乡土经验+群众工作”的合力,提高调解成功率和履行自觉性。 同时,该院注重从个案办理走向类案治理。针对审判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推动涉及的单位完善制度、补齐短板。据介绍,针对某乡镇物业服务领域问题提出的司法建议,带动当地开展专项整治,相关纠纷受理量同比下降48.1%。在此基础上,法院构建联调联处机制,推动司法重心由“治已病”向“防未病”转变,将矛盾纠纷化解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的整体链条。 前景:把更多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关键在协同和标准。随着乡村振兴深化,农村生产方式、土地流转、物业与公共服务等新情况不断出现,矛盾纠纷呈现类型更丰富、主体更多元的趋势。下一步,“到村到地、现场核验”等机制有望在涉农、家事、邻里等纠纷中发挥更大作用;同时,通过完善牲畜标识管理、健全村级台账、强化基层调解组织能力、推动司法建议闭环落实等举措,深入降低纠纷发生率和处理成本。数据显示,2025年以来木兰县法院民事案件调撤率达72.84%,其中家事案件调撤率达86.04%,体现出多元解纷、前端化解的实际成效,也为基层治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木兰县法院的实践表明,司法服务不应只停留在法庭内,更要主动走向基层、贴近群众;通过“进基层实勘、进现场实调、进源头实治”工作法,法院把司法专业能力与基层工作优势结合起来——既提升了纠纷化解效率——也增强了群众对司法的理解与认同。这种从被动应诉到主动服务、从事后处置到事前预防的转变,为基层法院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参考。下一步,司法机关可在总结经验基础上继续深化机制建设,推动更多矛盾在源头解决,让群众在家门口获得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