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合同条款执行陷入僵局 2022年3月,甲公司与乙分公司签订《砖采购合同》,约定货款分阶段支付,其中20%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后付清"。2023年5月货物全部交付后,乙分公司以工程未验收为由拒付9.06万元余款,甲公司资金压力随之增加。 二、原因:权责失衡引发法律纠纷 法院审理发现,商品房项目已实际交付使用,但乙方长期未组织验收,导致付款条件无法满足。法律专家指出,将付款义务与不可控因素挂钩的条款,若超出合理期限,可能构成《民法典》规定的"显失公平"情形。 三、影响:司法判决明确裁判标准 本案判决突破合同字面约定,援引公平原则判定乙方应立即付款。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专家指出,该判例确立了两个关键标准:验收拖延超过合理周期时买方不得免责;分公司违约时母公司须承担连带责任,这有助于遏制"壳公司"逃避债务的现象。 四、对策:企业需要强化合规管理 法官在判后释法中强调,市场主体应建立三重防范机制:完善合同条款设计,避免设置不可控的履约条件;加强分支机构财务监管,防止"责任空心化";建立账款追踪体系,及时主张合法权益。 五、前景:法治优化营商环境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将本案纳入"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各地法院将加大对滥用格式条款行为的审查力度。建筑行业协会已启动标准合同文本修订工作,拟增设"最长验收等待期"等条款,从源头减少纠纷。
市场经济需要契约精神,更需要诚实信用的底线。"竣工验收"等节点可以是风险控制手段,但不能成为无限期拖延付款的借口。司法裁判纠正不公平条款,既保护守约者,也维护交易秩序。各类市场主体只有把规则写清、把流程做实、把责任担稳,才能在合作中建立可持续的信任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