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高速扩张背后,食品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随着数字经济持续融入日常生活,网络餐饮与网络食品销售已成为我国消费市场的重要板块;数据显示,我国外卖市场规模预计突破1.4万亿元,同比增速超过10%,餐饮行业总收入中的占比已接近四分之一。对多数城市居民,尤其是年轻群体而言,通过平台订餐购食已是常态。 但市场迅速做大,并未同步带来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资质造假、虚假营销、平台审核走过场等问题仍较突出。有的商户以虚假地址或借用他人资质入驻,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信息严重不符;也有商户在操作规范、原料管控等环节存在明显缺口,风险长期累积。另外,网络食品销售涉及的法规在部分关键环节仍显滞后,平台应承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要求不够清晰,容易出现企业执行无所适从、监管抓手不足的情况。 二、原因:制度供给不足,责任边界长期模糊 从深层看,网络餐饮与网络食品销售作为新业态,发展速度快于监管框架完善速度。较长一段时间里,平台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法定责任边界不够明确,一些平台将自身仅定位为信息撮合方,借“技术中立”之名弱化管理义务,形成“重流量、轻管理”的失序局面。 此外,跨区域经营也增加了监管难度。网络食品销售往往覆盖生产、仓储、配送等多个省市环节,传统属地监管模式难以有效覆盖,执法协同机制不足更削弱了监管合力。 三、对策:两项新规落地,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与《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从制度层面回应行业治理痛点。 在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上,两项规定明确平台对平台内食品安全行为负总责。外卖平台需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承担管理责任,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网络食品销售平台则需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建立入网审查、风险管控、违法行为处置等全流程制度。 规范商户经营行为上,新规要求外卖商户必须具备真实实体门店,经营项目、地址与资质证书一致,不得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户需设置专门标识。入网食品销售者须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并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风险防控机制。 在强化执法协同上,新规推动执法协同与贯通协同机制建设。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需加强跨区域线索通报、调查取证与问题处置协作;平台需向入网经营者即时推送风险提示,入网经营者发现隐患应及时反馈,形成上下贯通的风险防控闭环。 加大违法惩戒力度上,新规提高处罚标准,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对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据其上一年度收入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个人罚款,以更强约束推动平台履责到位。 四、影响:制度衔接电商法,监管框架更趋完善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将外卖平台纳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统一监管框架,与现行电子商务法实现衔接,进一步强化平台在信息报送、数据共享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的法定责任。这有助于减少监管灰区,为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提供更清晰、稳定的制度基础。
网络外卖与网售食品连接千家万户,既是消费升级的重要场景,也是食品安全治理的关键一环。只有把平台总责任落实到每一次审核、每一次推荐、每一次处置中,把商户底线落实到原料、工序与配送的每个环节,才能让便捷更安心、让行业更稳健。随着制度持续落地并强化执行,网络食品消费将朝着更规范、更高质量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