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近期一起劳动仲裁案件引发社会对校生就业权益的关注;王某在校期间通过社会招聘入职某公司,毕业后转为全职工作,但公司始终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拖欠工资。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在校生实习期间工作经历,是否应纳入劳动关系认定范围? 原因: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勤工助学一般不视为就业关系。但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王某的工作状态从实习持续延伸到毕业后的正式用工阶段。专家指出,部分用人单位存在误解,认为实习阶段可以不履行劳动合同等法定义务。同时,现行法律对“实习转就业”的衔接规定仍不够明确,导致实践中认定口径不一致。 影响:此类纠纷的增多暴露出多上问题:一是劳动者权益受损风险上升,尤其是初入职场的大学生群体;二是企业用工不规范可能带来合同、工资支付等法律风险;三是裁判尺度不一,影响规则的稳定性。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应届毕业生的占比达17.6%,其中超过六成与劳动合同签订涉及的。 对策:法律界建议从三方面完善规则:一是明确将毕业前连续工作满1个月的实习纳入劳动关系认定的考量范围;二是建立实习转就业的“过渡期”机制,要求企业在学生取得毕业证后30日内完成劳动合同签订;三是加大劳动监察与普法力度,根据小微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合规指导。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近期已试点“用工风险提示单”制度,前置提醒企业规范用工。 前景:随着高校毕业生规模持续扩大,预计2025年将达1200万人,相关制度补齐短板需求更加迫切。据悉,人社部正在研究修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拟增设“特殊用工关系”专章。多位全国人大代表也联名提出建议,推动在《就业促进法》修订中强化大学生就业保护。
表面上看,这起纠纷源于合同缺失与工资拖欠,背后反映的则是青年劳动者从校园进入职场的关键过渡如何获得制度支撑;把毕业节点的合规操作落实到位,既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障,也是企业稳健经营的底线。让每一份劳动在清晰规则中被确认、被尊重、被兑现,才能为更高质量的就业和更稳定的劳动关系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