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一家网吧里发生了一桩离谱的事儿。当时那小伙正闷头打游戏,包间的门被一脚踹开了,进来了一个疯疯癫癫的女的。她也没多说废话,直接就开始脱自己的裤子,伸手往那小伙下身乱摸乱扯。吓得那小伙尖叫起来,好在他朋友和网管及时赶到把人给控制住了。虽然整个过程就这么两分钟不到,但给受害者造成的心理阴影肯定是一辈子都洗不掉的。 从法律的角度看,这名女子的行为已经涉嫌强制猥亵罪。刑法第237条写得很清楚,只要是违背他人意愿实施猥亵行为,那就是犯罪,最高能判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喝醉了酒或者有精神病都不能当成免责的理由。要是经鉴定确实有精神病而且案发时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虽然可以不用负刑事责任,但必须强制医疗,还要让监护人来担责。 再来说说网吧方面的责任。根据《民法典》,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是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最开始网管没判断出来也没及时制止,这就是有过错的地方,得赔点精神损失费什么的。不过后来他们还是反应挺快把人给制服了还报了警,这样能把责任稍微减点。 这次事件也给大家提了个醒,男性其实也可能会是猥亵的受害者。出门在外最好挑有监控或者有人一起的地方坐。万一碰到这种怪事,第一时间得大喊大叫求救报警。留下证据及时去看病还有大声说出来很重要,这样才能尽量减少伤害。 最后还想聊聊精神疾病免刑责还有赔偿的问题。法律上的规矩到底怎么定才好?遇到这种突发状况是忍气吞声还是当场反击?大家怎么看都可以留言讨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