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家在逛街、吃饭或者健身的时候,经常能看到周围有直播间的镜头对着自己。这些直播既给商家带来了流量,也让消费者觉得有点别扭。毕竟谁都不想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自己的一举一动都被拍下来放在网上让陌生人看。说到底,消费者花钱买的是服务,可不是为了让商家拿自己当素材去赚流量。 虽然商场、餐厅这些地方确实是公共场所,但这并不代表大家就没权利保护自己的隐私。法律上早就规定了,未经同意不能随便拍人家的肖像,也不能侵犯别人的隐私。商家如果只是用个摄像头随便录个大概的场景还好说,但如果是固定机位一直对着消费者拍,那性质就变了。特别是那些明显是为了吸引客流或者做广告的直播,根本就不属于法律允许的合理使用范围。 有些商家总找借口说没拍到人脸特写、直播是正常经营的一部分,或者说公共场所就没有隐私。但这些理由站不住脚。法律上认定侵权,不一定非要拍到特写才行;关键是看你有没有把人家的私密活动不当公开。还有人在店里贴个告示说“进来看了就是同意了”,这种做法也是违法的。真正的同意得是商家把所有细节都告诉清楚了,消费者在明白的情况下才能点头答应。 这事儿也说明有些商家在搞数字化转型的时候,法律意识太薄弱了。他们只顾着抢流量、搞创新,却忘了要尊重顾客的人格尊严。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还有平台方都得好好管管这事儿,给商业直播划条红线。技术进步不能拿公民的权益当代价。公共场所也不是没有法律的地方,消费者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必须受到保护。 只有商家自己先守住法律底线、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也得学会说不,再加上司法部门给出明确的指引和保障,才能把这事儿平衡好。这样既不让商家没法做生意,又能保证每个人都能有个安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