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有个事儿,李某跟亲戚借了10万,其实这钱她是打算拿给弟弟李某丙的。后来借这事儿闹得挺大,双方去了法院。李某跟胡某乙两口子结婚很多年了,家里头缺钱想装修房子。这时候她想起了胡某乙的弟弟胡某甲,就想借他10万块。 因为是亲戚,胡某甲当时没好意思拒绝,就让李某把钱借走了。可到了还钱的日子,李某借口说装修还没完事儿、手头紧,死活不肯还。这一来二去的,两人关系闹僵了。胡某甲上门要了好几回都没见到人,最后实在忍不了,就放话说要是再不给钱就要打官司。 李某对这种威胁也是装听不见。最后胡某甲就拿着借条和其他证据去了法院,让李某还钱。在法庭上李某又翻供了,说那10万块已经让她给弟弟李某丙了,只是他没跟老婆说。胡某甲听了当然不乐意,非要让她还钱。 法官先问了李某丙这事儿。李某丙承认钱确实是李某给的本金和利息,但他说自己也没拿出来花,双方就这么搞混了。法官查了查证据,觉得李某根本就没把这钱还给胡某甲。她把钱给弟弟这种做法太不正常了,光凭嘴说也不能推翻事实。 法院判决肯定是有依据的。虽然李某和李某丙是亲兄妹,但到底有没有真的给钱还真不好说。既然胡某甲是债主,她的权益肯定得保障好。最后法院判李某得把10万块还有利息还给胡某甲。 这里面还有几个关键的问题:第一,这笔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婚后的收入都是共同的。李某丙作为胡某甲的老公,10万块本来也应该是他俩的共同财产。不过问题在于李某丙没告诉老婆借这钱的事儿,也没什么证据证明她已经把钱还给弟弟了。 第二,既然法院判李某得还钱,那她是不是就有权利去找弟弟要钱?《民法典》第1065条说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归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外面欠了债没跟老婆说清楚,老婆还是能找债主讨债的。 还有一点很重要:就算李某真的把钱交给了弟弟李某丙,她也不能不管胡某甲作为债主的知情权和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打官司得自己举证。这次李某和她弟弟的说辞没啥真凭实据,导致胡某甲不认账,最后法院判了她输。 这起亲戚间的借钱纠纷不光伤了钱也伤了感情。现在胡某甲跟李某的关系可能彻底掰了,甚至都有可能把家给散了。以后大家借钱得慎重点儿。涉及财务的事儿一定要把责任和权益说清楚写下来,别光靠嘴说说就了事。